
/ 新加坡實際控制人登記/
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
新加坡政府為了讓新加坡公司實體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更加透明,並減少為非法目的濫用公司實體的機會,推動新加坡持續保持其作為一個可信賴的金融中心的良好聲譽,自2017年3月3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30 天內建立並維護可註冊控制人登記冊(RORC)。可登記的控制人通常也被稱為實體的最終受益人。
從2020年7月30日開始,除了保存一份RORC外,實體必須在RORC建立後或對RORC進行任何更新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其RORC中的相同信息上傳到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
您可以將貴公司的RORC保存在您的註冊辦事處地址或您授權的企業服務提供商的辦公室。

登記指南
1 哪些人屬於可登記的控制人?
在公司持股超過25%;或
在公司擁有超過25%的投票權;或
對公司或有限合夥有重大影響或者控制權。
實際控制人需要申報哪些信息?
2 對於自然人:
姓名,別名(如有);
居住地址;
國籍;
身份證號碼或者護照號碼;
出生日期;
成為控制人的日期;和
終止擔任控制人的日期。
對於法人實體:
公司名稱;
唯一的實體編號,如有;
註冊辦事處地址;
公司控制人的法律形式,如適用;
公司控制人成立的司法管轄區,以及根據何種法律,如適用;
公司控制人成立或註冊地的當局名稱,如適用;
公司控制人成立或註冊時頒發的識別號或註冊號,如適用;
成為控制人的日期;和
終止擔任控制人的日期。
3 注意事項
實體未向ACRA提交/更新RORC信息可能會被處以最高5000新幣的罰款。因此建議在公司成立或者RORC有任何變更後,及時向ACRA上報相關信息。
但可以放心的是,上傳到ACRA的信息只會提供給執法機構,用於管理或執行其職權範圍內的法律(如對洗錢犯罪的調查)。公眾人士無法從ACRA中獲得RORC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