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談新加坡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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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4-1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的政治體制是仿英國之責任內閣制，名義上之全國元首為總統。總統為民選，並有財政預算、公基金使用及重要政府人事任命等事項之同意權，發布命令無須總理副署，惟不擁有軍隊統帥、緊急處分及緊急命令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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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要

總統陳慶炎，已於2011年9月1日宣誓就職，為第七任總統；總理李顯龍，於2004年8月12日接任總理一職，為第三任總理；前總理、內閣資政李光耀，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長期擔任總理，2004年改任內閣資政，2011年大選過後，李光耀與前任總理吳作棟宣布不會出任新內閣任何職務。

內閣

內閣為最高行政機構，由總理及各部首長組成。多數黨黨魁將獲總統任命為總理，負實際行政責任。內閣之下分設內政、外交、國防、律政、財政、教育、衛生、人力、交通、貿易及工業、國家發展、環境及水資源、社會發展、新聞通訊及藝術、社區發展青年及運動等部，每部設部長1人，政務部長1至2人，由總理自國會議員中遴定後，向總統推薦委派。

國會

采一院制，國會有民選議員87人，最多3名非選區議員，以及9名官委議員，民選議員當中，12名系由12個單選區（每區選出1人）公民投票產生，其餘來自15個集選區（每區選出一組4至6人）公民投票產生，原則上國會每5年改選一次。為確保國會裡有在野的一個或多個政黨代表，國會允許委任最多3名非選區議員。此外，國會於1997年中通過的國會憲法修正案，同意於民選議員外，另增設9名官委議員，目的是讓國會有更多代表獨立和非黨派意見。

司法

司法機構有上下兩級法院，上級法院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所構成；下級法院由民事法院、地方法院及簡易法院所構成。此外尚有宗教法庭，處理回教徒婚姻等特殊問題。

分水嶺式的2011大選

新加坡第16屆國會選舉在2011年5月7日舉行。這一次參加投票的選民人數達205萬7690名，占了可投票選民的93.06%。此次選舉意義重大，這是新加坡獨立以來最多候選人參加角逐，也是最多選民參加投票的一次大選。

2011年參選政黨

人民行動黨 （執政黨）

工人黨 （在野黨）

新加坡人民黨

新加坡民主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