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租房當淫窟 聘替死鬼幕後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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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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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用母親賣屋所得的部分錢，租房來當淫窟。 （檔案示範照）

（新加坡27日訊）新加坡男子用母親賣屋所得的錢，租房當淫窟，還和同夥聘人當「替死鬼」，但幕後黑手的身份終究被警方識破。

被告是陳永銘（49歲），面對六項控狀指他在自家開妓院、窩藏逾期逗留者以及依靠經營妓院生意所得收入為生，觸犯婦女憲章和移民法令。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與另外兩名男子一起經營「開工房」。2017年12月，他與老朋友黃德川（54歲）見面，對方問他要不要「投資」5000元做妓院生意，收益高達40%。

被告同意，並打起母親賣掉組屋所得的10萬元主意。被告從中取走5000元，與黃德川一起租下跑馬鋪路的一個單位，將單位租給賣淫女。此外，被告還找61歲的卓來添當替死鬼，自己則躲在幕後操控，每10天就能收到800元至900元的房租錢，共賺了7500元的不義之財。

2017年11月，一名女子從中國來到本地從事表演工作，在朋友建議下開始賣淫。為賺錢，她逾期逗留。2018年3月，她在另一名友人的邀請下，搬入被告等人租的單位。每天支付140元房租錢。3月中旬至26日之間，她在單位為26名嫖客提供性服務。

移民局和警方在2018年4月10日到其中一個單位突擊檢查時，發現兩名賣淫女，同時起獲42個保險套、兩支潤滑劑和幾支手機。逾期逗留的賣淫女被罰款300元。黃德川被判監16個月又兩周，罰款5萬3000元，卓來添則已被判監禁六個月又四周，罰款2600元。

被告被判入獄六個月又九周。

控方指出，被告是促使這一切非法行為的根源，要求判被告監禁九個月。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不僅用他母親的賣屋錢和其他兩人在住宅區經營淫窟，還在幕後操縱他人做他的替身，考慮到在住宅區開妓院存在明顯的道德風險，因此有必要遏制這類活動。（人名譯音）（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