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膽大妄為！6名男子涉嫌猥褻女性被捕，年齡跨度竟從23歲到7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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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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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年齡在23歲至76歲之間的男子，將因涉嫌參與多起獨立的猥褻（outrage of modesty）案件，於2026年9月10日在法院受審。

具體案件如下：

2026年7月16日，一名36歲男子涉嫌在維多利亞街（Victoria Street）附近猥褻一名23歲女性。此事立即被報警，該男子被警方在現場逮捕。該男子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控一項猥褻罪，以及根據第377BA條被控一項意圖侮辱他人貞潔的言語罪。

2026年5月7日，一名29歲男子涉嫌在灣前大道（Bayfront Avenue）附近猥褻一名18歲女性和一名22歲女性。此事立即被報警，該男子被警方在現場逮捕。該男子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控兩項猥褻罪。

2026年4月26日，一名23歲男子涉嫌在駁船碼頭（Boat Quay）附近猥褻一名23歲女性。此事立即被報警。經過後續調查，警方確認了該男子的身份並將其逮捕。該男子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控一項猥褻罪。

2026年4月4日，一名27歲男子涉嫌在加冷大道（Kallang Avenue）附近猥褻一名30歲女性。此事立即被報警，該男子被警方在現場逮捕。該男子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控一項猥褻罪。

2025年12月15日，一名34歲男子涉嫌在西拉大道（Silat Avenue）附近猥褻一名17歲女性。此事立即被報警。經過後續調查，警方確認了該男子的身份並將其逮捕。該男子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控兩項猥褻罪，以及根據第377BA條被控兩項意圖侮辱他人貞潔的言語及手勢罪。

2025年5月27日，一名76歲男子涉嫌在醫院大道（Hospital Boulevard）附近猥褻一名22歲女性。經過後續調查，警方確認了該男子的身份並將其逮捕。該男子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控一項猥褻罪，以及根據第377BA條被控一項意圖侮辱他人貞潔的言語罪。

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猥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罰款、鞭刑，或上述處罰的組合。

根據《1871年刑法》第377BA條，意圖侮辱他人貞潔的言語或手勢罪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猥褻的受害者應迅速遠離犯罪者，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報警。在確保個人安全的同時，受害者應儘量記錄關鍵細節，如犯罪者的外貌、衣著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其中幾起案件在旁觀者、朋友、安保人員及公眾的協助下被成功偵破，他們通過介入、提供幫助或及時報警，有效保護了受害者，保存了證據，並促使警方迅速採取行動。

警方鼓勵公眾保持警惕，在目擊或遇到性犯罪時採取行動。這是新加坡警察部隊（SPF）於2026年4月發起的「不要做旁觀者！發現它，舉報它（Don』t be a Bystander! SPOT it. Report it.）」活動的核心信息之一。根據 S.P.O.T. 行動協議（Spot, Protect, Observe, Tell），公眾應：**發現（Spot）**不當行為，**保護（Protect）**受害者（及自身），**觀察（Observe）**關鍵細節，並**告知（Tell）**警方。

警方對那些獵捕毫無防備的受害者、威脅社區成員個人安全的性犯罪者採取「零容忍」態度。犯罪者將依法受到嚴懲。警方將繼續與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運輸運營商及社區等各方密切合作，以預防和遏制猥褻案件的發生。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9月9日 @ 中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