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冰毒後允許15歲兒子共享 52歲女子判監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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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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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每周與丈夫吸食冰毒一兩次後，把吸毒用具放在客廳，還允許15歲兒子吸毒，被判入獄四年。（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每周在家中與丈夫一同吸食冰毒後，不但把吸毒用具留在客廳，還允許15歲兒子吸毒，導致兒子在六個月內兩三天就吸毒一次，女子被判入獄四年。

《聯合早報》報道，現年52歲的被告共面對四項牴觸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包括吸食冰毒和允許15歲兒子吸毒等。她於承認其中兩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與丈夫及15歲兒子同住，她的現任丈夫是兒子的繼父。

為保護被告的兒子，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2025年6月23日晚上約11時30分，被告因涉毒在住所被中央肅毒局人員逮捕。肅毒員從她的住家起獲吸毒用具，包括連接著水煙斗的管子和吸嘴。

被告在調查中承認，當天較早前吸食冰毒後，把這件用具放置在客廳。雖然吸毒用具屬丈夫所有，但兩人經常一同使用，還曾給過兒子另一件吸毒用具，而放置這些用具的客廳也是兒子會接觸到的地方。

調查揭露，2025年1月，被告的兒子曾在家中洗手盆內偶然發現一些吸毒用具，出於好奇詢問母親。被告當時回說，那是用來吸食冰毒的用具。

結果，兒子在接下來的幾個月內，每隔兩三天便會使用父母留在客廳的吸毒用具吸毒，毒品則由父母提供。

被告被捕後，尿檢對冰毒呈陽性反應。她承認，自2022年開始吸毒，且吸毒頻率逐漸增加至每周吸食一兩次。

控方指出，使用過的吸毒用具往往殘留毒品，而被告把用具留在客廳，意味著讓兒子接觸到幾乎可以肯定沾染殘留物的器具。若兒子出於好奇使用，很可能無意中吸入冰毒或有害殘留物。

另外，吸毒用具的設計也讓被告的兒子可以輕易把吸嘴含在口中吸入。被告既未警告兒子吸毒的危險，也未叫他遠離，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造成極大危險，並非單純的疏忽。

控方也指，濫用毒品法令第11B節條文旨在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毒品危害，目前並無相關公開判例。但鑒於上述加重刑罰因素，促請法官就這項控狀判處被告12至14個月監禁，吸毒控狀則判坐牢三年。

被告的丈夫事後被控四項牴觸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他的案件定在6月30日進行認罪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