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童喝自帶水被餐館收2元 公眾：應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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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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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有在門口張貼不能帶外食的告示。（圖：EAT FIRST）

有網民申訴，在芽籠一帶一家餐館用餐時，因孩子飲用自帶白開水，被店家以「外帶飲料」為由收取2元費用，引發熱議。受訪公眾對此看法不一，有人認為餐館有權設立規定以保障生意，也有人認為顧客只是飲用白開水，不應被收費。

被指向自帶白開水的顧客收費的是位於芽籠路第287號的粵菜餐館「食之為鮮」。據了解，餐館外貼有告示，說明不允許食客攜帶外食和飲料。

《8視界新聞網》記者周日（12日）走訪街頭，了解公眾的看法。

## 公眾：餐館有權立規



77歲的李開匡表示，餐館制定相關規定「無可厚非」，因為商家需要維持生意。他說，如果顧客都自帶飲料，餐館可能難以經營。

他認為，顧客若不認同有關做法，可以選擇不光顧；若選擇在店內用餐，就應遵守店家的規定。

73歲的梅玉蓮則說，雖然理解餐館是開門做生意，但若顧客因吃藥等原因而飲用自帶白開水卻被收費，她認為不公平。

她說：「兩塊太貴！不合理，只是喝幾口。」

## 公眾：應酌情處理



40歲的卓女士也認為，不應就飲用自帶白開水收費。她指出，有些顧客只習慣飲用白開水，不喝含糖飲料或其他飲品。若是向餐館買白開水，價格很貴。

她說，如果帶著孩子外出用餐，相關費用累積下來會增加負擔。「如果我有三個小孩子，每個都要買白開水的話，也是一個負擔。」

22歲的蘇政達說，不支持向顧客收取2元費用，尤其是在涉及小孩的情況下，更應該酌情處理，因為小孩未必適應餐館提供的飲料，有時也較難控制他們的飲食習慣；如果同行的大人已經在店內購買飲料，餐館應該給予通融。

他也認為，若只是小孩飲用自帶的水，影響有限，餐館「可以閉隻眼」。

陳先生則說，應從不同角度看待問題。從商家角度來看，限制自帶飲食有其考量；但從顧客角度來看，若只是少量飲用，對餐館影響不大。

他認為，如果餐館已張貼告示說明相關規定，顧客應知情，但在特殊情況下，餐館可考慮更具彈性的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