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阿叔從馬來西亞運入10台老虎機,無牌經營線上賭場超過一個月,透過電腦終端將現金兌換成遊戲點數,讓賭客參與線上賭場遊戲,每日賺取約3000新元,總收入預計達9萬新元,被捕後不知悔改,涉嫌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而再次落網。
被告陳文明(59歲,譯音)案發時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承認一項牴觸賭博法令的控狀,被判坐牢11周、罰款9萬新元。
案情顯示,警方於去年9月19日晚上約11時40分,突襲搜查芽籠的一處單位,發現被告涉及非法賭博活動。
調查揭露,被告利用單位內的電腦終端將現金兌換成遊戲點數,再將點數充值進賭客的線上帳戶,讓他們參與線上賭場遊戲。警方搜索時,被告經營的賭博網站內尚留有價值約7362令吉的點數餘額。
被告承認自己是整個賭博活動的「老闆」,並將單位用作非法賭博場所。
他也承認,在一名綽號「阿春」的朋友協助下,從馬國運入10台老虎機並約定平分利潤。被告每天可從賭客的下注中抽取約3000新元利潤。
警方在行動中起獲11台顯示器、11台中央處理器、11個電腦滑鼠、11個鍵盤、多條區域網路線,以及553新元現金。被告聲稱,其中約150新元屬於個人現金,其餘皆為賭博所得。
被告首次被捕後獲准保釋,然而他卻不知悔改,於今年4月30日因涉嫌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而再次落網。
控方陳詞時指出,被告是整起賭博活動的主謀,不僅一手策劃設立賭局、引進老虎機及管理電腦終端,每天更從中吸金約3000新元,案發期間總收入估計達9萬新元。
控方認為,被告屢次涉及賭博罪行,且在保釋期間再犯,有必要加重刑罰以起阻嚇作用,因此建議判處被告監禁10至12周及罰款9萬新元。
由於被告表示無力繳付罰款,須額外服刑3個月以代替罰款。 (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