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運入10台老虎機　阿叔經營非法賭網日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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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8
Source: 獅城新聞

![大馬運入10台老虎機　阿叔經營非法賭網日賺3000元](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2/17928299.avif?0)





（新加坡訊）阿叔從馬來西亞運入10台老虎機，無牌經營線上賭場超過一個月，透過電腦終端將現金兌換成遊戲點數，讓賭客參與線上賭場遊戲，每日賺取約3000新元，總收入預計達9萬新元，被捕後不知悔改，涉嫌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而再次落網。

被告陳文明（59歲，譯音）案發時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承認一項牴觸賭博法令的控狀，被判坐牢11周、罰款9萬新元。

案情顯示，警方於去年9月19日晚上約11時40分，突襲搜查芽籠的一處單位，發現被告涉及非法賭博活動。

調查揭露，被告利用單位內的電腦終端將現金兌換成遊戲點數，再將點數充值進賭客的線上帳戶，讓他們參與線上賭場遊戲。警方搜索時，被告經營的賭博網站內尚留有價值約7362令吉的點數餘額。

被告承認自己是整個賭博活動的「老闆」，並將單位用作非法賭博場所。

他也承認，在一名綽號「阿春」的朋友協助下，從馬國運入10台老虎機並約定平分利潤。被告每天可從賭客的下注中抽取約3000新元利潤。

警方在行動中起獲11台顯示器、11台中央處理器、11個電腦滑鼠、11個鍵盤、多條區域網路線，以及553新元現金。被告聲稱，其中約150新元屬於個人現金，其餘皆為賭博所得。

被告首次被捕後獲准保釋，然而他卻不知悔改，於今年4月30日因涉嫌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而再次落網。

控方陳詞時指出，被告是整起賭博活動的主謀，不僅一手策劃設立賭局、引進老虎機及管理電腦終端，每天更從中吸金約3000新元，案發期間總收入估計達9萬新元。

控方認為，被告屢次涉及賭博罪行，且在保釋期間再犯，有必要加重刑罰以起阻嚇作用，因此建議判處被告監禁10至12周及罰款9萬新元。

由於被告表示無力繳付罰款，須額外服刑3個月以代替罰款。 （人名音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