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局正追蹤煙霾源頭 四家印尼公司仍在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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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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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局表示，正密切監測我國煙霾情況，並收集有關火點、火源及其對本地空氣品質影響的資料。圖為10月7日加冷河一帶被煙霾籠罩的景象。（圖：李怡樺）

國家環境局表示，正密切監測我國煙霾情況，並收集有關火點、火源及其對本地空氣品質影響的資料。與此同時，當局早前根據《跨境煙霾污染法令》（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簡稱THPA）對四家印度尼西亞公司展開的調查仍在進行。

跨境煙霾揮之不去，環境局前天（12日）針對是否會就此援引《跨境煙霾污染法令》採取行動時表示，目前正密切關注煙霾情況，並收集相關信息。

環境局也指出，當局在2015年發現同六家公司的相關特許經營地出現火患，並根據《跨境煙霾污染法令》向這六家公司發出法律通知。

其中，對四家印尼公司的調查至今仍在進行，它們分別是PT Bumi Andalas Permai、PT Bumi Mekar Hijau、PT Sebangun Bumi Andalas Woods Industries和PT Rimba Hutani Mas。

環境局表示，由於調查仍在進行，因此目前無法透露更多詳情。

什麼情況下可援引《跨境煙霾污染法令》？ 

我國不時會受到鄰國森林和泥炭地火患所引發的嚴重煙霾影響。

《跨境煙霾污染法令》於2014年9月生效，允許我國當局對造成或導致新加坡煙霾污染的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即使相關活動發生在海外。

根據法令，如果我國任何地區的PM2.5懸浮顆粒的24小時空氣污染指數（PSI）達到101點或以上，並在接下來至少24小時內，於同一區域或其他地區持續處於這個水平，就構成空氣品質不良事件。

不過，達到相關空氣品質門檻，並不代表就自動存在法律責任。當局仍須證明相關實體造成或促成了我國的煙霾污染。

公司一旦被裁定造成或促成跨境煙霾污染，每天可被罰款最高10萬元，總罰款上限為200萬元。

法令適用於在我國境內及境外營運的實體，也包括縱容導致我國出現煙霾污染行為的實體。

當局也可根據法令發出預防措施通知，要求公司採取行動，以防止、減少或控制煙霾污染。

此外，本地個人和企業若因煙霾污染蒙受人身傷害、財物損失或經濟損失，也可向相關責任實體提出民事索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