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一再違反緩刑條規 不滿判入改造所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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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1
Source: 獅城新聞

![青年一再違反緩刑條規 不滿判入改造所提上訴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7/17878687.avif?0)





緩刑監視期間，被告不滿受限制，曾剪斷電子追蹤器。（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現年20歲的青年，17歲時因「賣」銀行戶頭被判15個月緩刑監視，卻頻頻違反緩刑條規，遭多次警告、還押一周評估，都沒能改正問題。最終，他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個月，為此他不滿上訴。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偉賢於2023年8月初通過Telegram看見「售賣銀行戶頭」賺外快的廣告，隨之依照指示開設戶頭，再「賣」給不法之徒。

原以為有1000元報酬，但被告最終一分錢也沒拿到。經調查，該銀行戶頭於2023年8月18日到31日之間，共約5萬1678元流入又轉出，其中包括約7355元是詐騙案贓款。

2025年1月，被告認罪後被判緩刑監視15個月，晚上10時至隔天早上6時必須留在室內，並完成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以及佩戴電子追蹤器4個月或直到他開始全職國民服役。

另外，被告母親也需簽保5000元，確保他在緩刑期間行為良好。

怎料，僅僅兩個月，被告就開始違反條規，去年3月20日到5月17日之間共7次違反門禁，偶爾回復緩刑監視官的消息或來電，報告時兩度遲到，不時還會翹課，對緩刑監視官不誠實，社區服務也表現得很差。

## 二接警告還剪追蹤器



即使收到一次口頭警告和一次書面警告後，被告仍沒有遵守條規，甚至還剪斷電子追蹤器。法官於去年7月1日諭令他還押一周接受改造訓練評估。

被告稱，他不想受限，才會剪斷電子追蹤器，認為自己要為兩年多前犯下的罪受限，而其他人卻能脫逃，為此感到「不公」。

被告遭還押一周後回家，仍違反門禁，還因母親舉報，對母親大吼大叫，用手錘牆壁、錘地板，還恐嚇要自殺，隨之跑出家門。

被告稱他跑到12樓，本想一躍而下，後來想到對他好的阿姨，最終打消念頭。由於找不到被告，母親也報警。

由於被告一再違反條規，最終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個月。被告不滿上訴。（人名譯音）

## 母辭職以更好監督兒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上訴時指，被告已經下定決心改過，也已完成了一個6個月的課程，接下來報讀商科文憑，母親已經辭職，以便更好地監督被告，懇求法官再給被告一次機會，以更嚴苛的條件讓他繼續緩刑監視。

主控官反對，指被告曾答應繼續讀書，但出席率僅58.5%，說要報考文憑，最終也沒有報讀。主控官認為，被告如今用一樣的伎倆，想避開改造訓練，是時候讓他了解其中的嚴重性，而非一再讓他得逞。

法官表示，考慮給被告最後一次機會，諭令被告接受緩刑監視評估再斟酌，展期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