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人因危險駕駛將被起訴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230gR
Published: 2025-03-25
Source: 獅城新聞

![五人因危險駕駛將被起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123.avif?0)





五名年齡介於43至73歲的男子，因涉嫌危險駕駛，將於2025年3月26日在法庭被控。這些駕駛者據稱均未遵守紅燈信號，導致各自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其他人員受傷。

案件詳情如下：

2025年1月17日，一名57歲男轎車司機在杜古彎路（Toh Guan Road）與裕廊東中央交界處未遵守紅燈，撞上一輛直行的轎車，導致四人受傷，包括對方車輛的司機及兩名乘客，以及其車內的一名乘客。該司機將被控觸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B)(a)條文，即危險駕駛致傷。

同日，一名43歲男客貨車司機在聖淘沙gateway與德福道交界處未遵守紅燈，撞上一輛正在右轉的轎車，導致車內一名乘客受傷。該司機將被控觸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B)(a)條文，即危險駕駛致傷。

2024年10月30日，一名46歲男轎車司機在美芝路（Bras Basah Road）與維多利亞街交界處未遵守紅燈，撞上一輛直行的轎車，導致對方車上一名乘客受傷。該司機將被控觸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B)(a)條文，即危險駕駛致傷。

2024年8月29日，一名44歲男卡車司機在艾德禮路（Jalan Ahmad Ibrahim）與大士西道交界處未遵守紅燈，撞上一輛直行的摩托車，導致騎手多處受傷，包括手腕骨折。該司機將被控觸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A)(a)條文，即危險駕駛致嚴重傷。

2024年8月28日，一名73歲男轎車司機在 Clementi Road 與 Maju Drive 交界處未遵守紅燈，撞上一輛右轉的轎車，導致對方司機受傷。該司機為累犯，將被控觸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B)(b)條文，即危險駕駛致傷。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A)(a)條文，危險駕駛致嚴重傷的罪名，可判處一至五年監禁，並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若為第二次或後續定罪，可判處二至十年監禁，並吊銷駕駛資格。

根據第64(2B)(a)條文，危險駕駛致傷的罪名，可被處以最高1萬元罰款、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並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若為第二次或後續定罪，可被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最長四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並吊銷駕駛資格。

交通警察對無視交通信號、危險駕駛的行為持嚴肅態度。闖紅燈屬嚴重違法行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可能導致慘烈事故。警方呼籲所有駕駛者保持耐心，遵守交通信號，安全駕駛，以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將繼續嚴正執法，打擊任何漠視交通法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事故案（a）在杜古彎路與裕廊東中央交界處的事發現場 ▼

![五人因危險駕駛將被起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124.avif?0)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25日 下午4時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