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部門聯合執法 嚴查違規騎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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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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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新加坡交通警察局（TP）聯合國家環境局（NEA）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在大士 checkpoint 展開針對違規摩托車騎士的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

在此次執法行動中，共有超過350名摩托車騎士被截停檢查。交通警察局查獲30名年齡介於21至50歲之間的人員，他們涉嫌在未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車輛，違反了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同時，他們也涉嫌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違反了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國家環境局則發出了86張罰單，針對車輛排放黑煙及噪音超標等違法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與管理（車輛排放）條例》。陸路交通管理局則發出了36張罰單，針對違規車牌展示的違法行為。

詳情可參閱附件A（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及附件B（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所有駕駛者，包括駕駛或騎乘外國註冊車輛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規與車輛管理規定。違規者將面臨相應處罰，而駕駛外國註冊車輛者更可能被拒絕入境。

交通警察局提醒所有摩托車騎士，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養成安全騎行的習慣。由於摩托車騎士及后座乘客在道路上較為脆弱，警方對公然違反交通規則、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為持嚴肅態度，並將持續加強執法力度。

**附件A

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交通警察局（TP）**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車輛，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2萬新元罰款、最長六年監禁，或兩者並罰，且涉事車輛可能被沒收。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國家環境局（NEA）**

根據《環境保護與管理（車輛排放）條例》，駕駛排放黑煙或噪音超標的機動車輛，初犯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再犯或屢犯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

**陸路交通管理局（LTA）**

展示不當車牌，可被處以不超過1,000新元的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附件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交通警察局人員執法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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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局人員執法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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