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男子車禍肇事逃逸導致1死1傷，被判入獄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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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9-14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28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工作結束返回家途中，不但超速駕駛，而且與一輛電單車發生擦撞後肇事逃逸，導致情侶一死一傷，被判入獄3年10個月。

涉案的潘男是一名酒廊收銀員，他在2月5日下午2點，從兀蘭關卡開車進入新加坡，大約在下午2點40分抵達工作地點開始上班。

潘男在工作時，還和客人喝了些啤酒。

酒廊在凌晨1點結束營業後，潘男先送了一位同事回到巴耶利峇的住家，然後就開車前往兀蘭關卡。

潘男在武吉知馬快速公路（BKE）飆車，行駛在最右側的車道。當時有一輛電單車在潘男的前方。

潘男從右側超車時，與電單車發生擦撞，電單車立即失控翻覆。

意外發生後，潘男並沒有停下來查看傷者的情況，反而是油門一踩選擇肇事逃逸。

根據法證人員的研判，潘男當時的車速至少有141公里，遠高於BKE90公里的最高限速。

電單車上的兩人是情侶關係，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後，男騎士因頭部傷勢過重，被當場宣告死亡，女乘客則是全身多處擦傷，被送到醫院接受治療。

潘男在撞人後，通過兀蘭關卡回到了馬來西亞的公寓，把車子停在了公寓的停車場。潘男可能以為自己可以瞞天過海，殊不知整個事發過程，已經被後方的兩輛車子的行車記錄器給拍了下來，警方和陸交局也通過路上的監控鎖定了潘男的身份。

2月7日，潘男前來新加坡工作，這一次他沒開自己的車，而是搭乘巴士從兀蘭關卡入境，潘男先是被海關人員扣留，隨後被警方逮捕，並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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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法律，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低刑罰是入獄2年，最高刑罰為8年監禁。潘男的代表律師希望法官能輕判，但法官認為潘男酒後開車，超速駕駛還肇事逃逸，因此決定判處潘男入獄3年10個月，外加吊銷駕照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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