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華仁離開高等法院。(圖:黃歆惠)
被判監禁12個月的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在早上11點34分在媒體重重包圍下,離開高等法院,答覆媒體詢問時表示現階段不予置評。
面對35項控狀的易華仁今天(3日)被判監禁一年,最終判刑比控方要求的六至七個月更重。
62歲的易華仁面對34項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條文,指他以公職人員身份收取貴重禮物與好處,最後一項則是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易華仁的代表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沒有在庭上針對是否上訴表態,表示將仔細研究法官的裁決理由,保留上訴權利。
他申請讓易華仁下周一開始服刑,法官批准了這項申請。易華仁暫定當天下午4點到國家法院報到服刑。
庭審結束之後,大批媒體聚集在高等法院大門外以及停車場,等候易華仁離開。
文達星在早上11點23分獨自走出高等法院,易華仁的妻子和親友則在11點33分左右從停車場乘車離開,易華仁隨後在一名律師的陪同下走出高等法院,被大批媒體包圍,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不予置評。

易華仁的妻子和親友從停車場乘車離開。(圖:劉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