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僱傭指南完整版——出海必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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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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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加坡僱傭基本知識

## **1. 基本知識、首都及主要經濟城市**



新加坡位於東南亞馬來半島南端，為城邦國家與全球航運、金融與高端製造中心。國土面積約 **734 平方公里**，**2023 年總人口約 590 萬**（含居民與非居民）。首都為**新加坡市**（全國即城市），官方語言為**英語、華語、馬來語、泰米爾語**（工作語言以英語為主）。經濟高度開放，支柱產業包括**金融與財富管理、電子與半導體、石化與能源化工、生物醫藥、信息通信與數字經濟、物流與航運服務、旅遊與會展**等。主要商務片區：**濱海灣/萊佛士坊（CBD）**、**裕廊（含國際商務園/裕廊島石化區）**、**one-north（科研與數科園區）**、**樟宜商業園（Changi Business Park）**、**大士/大士港口與自貿區**等。

## **2. 中企出海新加坡的主要目的地及標杆企業**



中資企業在新加坡多以**區域總部、投融資與貿易結算中心、研發與運營中心**布局，行業覆蓋金融、科創、能源化工、電子與供應鏈物流等。

**主要投資片區：**

**CBD/濱海灣**：跨國總部、投行與律所集中，適合總部、資本市場與專業服務。

**one-north（波那維斯達/裕廊創新帶）**：科技、生命科學、媒體與創投生態集聚。

**樟宜商業園**：信息通信、金融後勤與共享服務中心密集，臨近機場與數據中心集群。

**裕廊島/大士**：石化、能源與物流樞紐，適合供應鏈與製造相關企業。

**主要產業及標杆（示例）：**

**金融與交易**：多家中資銀行與金融機構在新加坡設**分行/區域總部/清算中心**，開展跨境結算、貿易融資與財富管理。

**科技與網際網路**：多家中國科企在新設立**東南亞區域總部/研發中心/雲與數據業務中心**。

**能源與大宗商品**：能源化工企業通過新加坡開展**國際貿易與風控中心**布局。

**物流與供應鏈**：航運與跨境電商相關企業在新加坡設**區域運營與倉配管理**中心。

## **3. 貨幣**



法定貨幣為**新加坡元**（SGD），ISO 4217 代碼 **SGD**。**2025 年 7 月**市場上 **1 SGD 約合 0.74 USD**（僅作近似參考，匯率實時波動，以交易時點為準）。

## **4. 常見招聘平台**



**MyCareersFuture**（新加坡政府平台）：僱主發布崗位、履行**公平考量框架**（Fair Consideration Framework，部分職位須先在此刊登）的合規入口之一；適合全行業招聘。

**JobStreet Singapore**：覆蓋面廣，中高端與量級招聘常用；支持僱主品牌與篩選工具。

**LinkedIn**：中高端、技術與管理崗位首選；適合區域型與跨國企業。

**Indeed Singapore**：崗位聚合與搜索強，適合多崗位並行投放。

**JobsDB**：面向廣泛職位類別，藍白領均可。

**STJobs**：傳統媒體資源延伸，覆蓋本地僱主與求職者。

**FastJobs**：面向藍領、小時工、零售與餐飲前線崗位。

**Glints**：青年與數科生態活躍，覆蓋區域性初創與成長型企業。

提示：不同行業/崗位可搭配專業協會、校園渠道與內推；合規崗位（如須先行公告）應優先滿足政府平台要求。

## **5. 在新加坡開始招聘前須知**



**5.1 合規性基礎：勞動法規與企業資質**

**用工法律框架**：主要受《僱傭法》（Employment Act）、人力部（MOM）指引、三方標準（Tripartite Guidelines）與相關條例約束。

**書面條款/KETs**：對絕大多數受《僱傭法》覆蓋的員工，僱主須**以書面形式**發放**關鍵僱傭條款（Key Employment Terms, KETs）**，並按規定出具項目化工資單（itemised payslip）與保存考勤/工資記錄。

**工時與加班**：常見做法為**每周不超過 44 小時**；加班一般按≥1.5 倍**計算，但僅對《僱傭法》「工作時間與休息」篇章覆蓋的員工適用（如：非工作人士 non-workman 工資不高於法定門檻、或體力工 workman 不高於相應門檻）。月度加班通常有**72 小時上限（特批除外）。

**最低工資**：新加坡**無全國統一最低工資**；但**漸進式薪資制度（PWM）對清潔、保安、園藝、廢管理、零售、餐飲**等行業設有分級最低薪資與培訓要求，僱主必須遵循相關行業標準。另有\*\*職業 PWM（如行政與司機）**和**本地合格薪資（LQS）\*\*用於本地雇員計算與合規核查（金額與範圍以現行規定為準）。

**強制福利**：

**公積金（CPF）**：對**新加坡公民/永居**員工，僱主與雇員須按**年齡梯度**繳納。

**年假與病/住院假**：年假最低從 **7 天**起（隨工齡遞增），法定病假/住院假按《僱傭法》標準執行。

**公共假日**：按法定節假日安排補休或支付補償。

**外籍員工與工作準證**：

常見證件：**Employment Pass（EP）**、**S Pass**、**Work Permit（WP）等；適用名額配額/外勞稅（levy）**、**本地化比例**與**薪資門檻**等要求（以 MOM 現行規則為準）。

**EP 申請**須符合**COMPASS 評分框架**與**公平考量框架（FCF）崗位預先發布**等要求（合規豁免情形除外）。

**公司設立與治理**：設立私營有限公司（Pte. Ltd.）通常需**至少一名在新加坡慣常居留的董事**（公民、永居或符合條件的准證持有人）。

**反歧視與公平招聘**：遵守**三方公平僱傭實踐指引（TGFEP）**，招聘廣告**不得出現**種族、宗教、性別、婚育、年齡等歧視性表述；建立一致、可記錄的遴選標準與面試流程。

**5.2 薪資結構與福利設計**

**薪資構成**：明確**基本工資**與**津貼/補貼**（交通、餐飲、輪班/夜班津貼等）；對**可變薪**（如佣金、績效獎金）在合同或政策中寫明計算與發放時點。

**加班費**：對受覆蓋員工，按法定公式≥**1.5 倍**計算；不在覆蓋範圍的員工，**合同應明示**調休或加班補償規則。

**常見福利**：門診與住院保險、補充醫療/人身險、餐補與交通補、培訓津貼、靈活福利（FLEX）、年終花紅（AWS/Bonus）等。

**合規提示**：**逐項**在工資單中列示基本薪、津貼、加班、扣款（所得稅預扣、員工 CPF 等），並按時申報與繳納。

**5.3 風險規避：合同與爭議處理**

**合同與政策文本**：在**KETs/勞動合同**、**員工手冊**與**內部政策**（考勤、加班、休假、績效、紀律、申訴、數據與保密）中**寫清定義與流程**；新政更新時做好員工告知與簽收。

**試用與解僱**：合同約定**試用期**與**通知期/代通知金**；解除時遵循程序公正與文件留痕，避免觸發**不當解僱**或一般保護（受保護特徵）爭議。

**數據合規**：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最小化收集與用途限定，敏感信息（如健康/背景調查）需取得適當同意並妥善保存。



**5.4 本地化建議**

**語言與文化**：招聘與合同以**英文**為主；可提供**中英文雙語**版本（以英文為準）。

**行業差異**：金融、半導體/電子、生命科學、數字科技與供應鏈崗位**緊缺且競爭激烈**；可參考 MOM 工資帶寬與市場報告設置薪酬區間與簽約激勵。

**僱主品牌與合規**：重視**公平招聘**與**靈活工作**（例如按三方指引規範處理靈活辦公/彈性工時申請），以提升人才吸引力與保留率。

## 6. 工資支付周期



在新加坡，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並受《僱傭法》（Employment Act, EA）約束。要點如下：

**支付頻率：**

**最低要求：僱主必須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

**時限要求：工資應在工資期結束後7日內**發放；若涉及加班費，須在工資期結束後**14日內**支付。

**實際操作：多數企業按月度**或**雙周**發薪；前線/輪班崗位常見每兩周或每月一次。

**支付方式：以銀行轉帳**為主，也可支票等無現金方式；如以現金支付，應由**僱主與員工簽收**留檔。

**工資單：僱主須向員工提供項目化工資單（Itemised Payslip）**，列明：支付日期、工資周期、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加班時數與費率、扣款（如員工CPF、SDL等）、淨髮額。

**記錄保存：僱主應保存工資與考勤記錄**，以備監管或爭議處理。

## 7. 勞動合同類型



根據《僱傭法》及人力部（MOM）實踐，主要用工形式如下：

**永久全職（Permanent Full-time）**

**定義：無固定到期日，通常每周40–44小時**（依合同與排班）。

特點：享有EA下的休假、病/住院假、公休補償等最低權益。

**永久兼職（Permanent Part-time）**

**定義：每周少於35小時**的僱傭安排。

特點：按工時比例享有年假、病/住院假等相應權益。

**固定期限合同（Fixed-term / Term Contract）**

**定義：有明確起止日期**或以項目完成為終止條件。

特點：期滿自然終止；**反覆續簽**應在福利承接（如年假累計）等方面遵循三方標準的良好做法。

**臨時/短期（Temporary / Casual）**

定義：短期或按需排班，不一定穩定連續。

特點：是否適用EA特定章節（如工時/加班）取決於合同與薪資結構。

**外包/獨立承包（Contract for Service）**

定義：服務合同關係，**不構成僱傭**。

特點：承包方自負盈虧與稅保；應防止將僱傭關係「偽裝」為承包以規避義務。

## 8. 試用期



**基本規定**

期限：法律未設統一期限，**常見3–6個月**，以合同約定為準。

**權利保障：試用期內仍受EA保護，按服務月數累積並享有帶薪年假（滿3個月起）與病/住院假**資格（滿3/6個月達到全年額）。

**解僱與通知**

**通知期：依合同約定；未約定時按EA的最短通知期**隨工齡遞增。可用**代通知金**替代。

嚴重不當行為：經事實查明可即時解僱，但須遵守程序公正與留痕。

**爭議救濟：員工一般在連續服務滿6個月**後可就**錯誤解僱/不當解僱**通過TADM/僱傭申訴庭尋求救濟。

## 9. 僱主成本



**公積金（CPF）**：對**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強制適用，僱主與員工按**年齡分檔**繳納（≤55歲常見：僱主**17%**、員工**20%**；其餘年齡段依當期CPF表執行；另有OW/AW上限與SPR漸進費率）。

**技能發展征費（SDL）**：對所有員工按0.25%徵收，**每人每月最低S$2、最高S$11.25**（計至首S$4,500工資）。

**外籍員工用工成本（示例）**：S Pass/Work Permit受**配額與征費（levy）約束；征費標準與配額比例因行業與時間調整，按MOM當期規則執行。EP、S Pass與WP均有強制醫療保險**等要求（以最新規定為準）。

**工傷賠償保險（WICA Insurance）**：對**全部體力工**及月薪不高於門檻的非體力工為**強制投保**；建議更廣覆蓋以控風險。

**稅務申報義務**：僱主須通過**AIS**年度申報雇員收入；**非公民員工離職/離境**須辦理**IR21稅務清算**並暫緩支付應付薪酬至稅務局反饋為止。

10. 最低工資標準 

**全國統一最低工資：新加坡無**全國統一最低工資。

**漸進式薪資制度（PWM）：對清潔、保安、園藝、零售、食品服務、廢棄物管理、電梯/扶梯維護**等行業，以及**行政支持、駕駛員**等職業設有**分級入門薪資與培訓要求**；用工單位須按崗位等級與生效日期執行，並在合同與工資單中**清晰列示**。

**趨勢與合規：PWM覆蓋面正逐步擴大並與資格培訓**掛鉤；企業參與公共採購或持有Progressive Wage Mark時須**嚴格對照**當期標準。

11. 最長工作時間 

**正常工時上限：通常每周不超過44小時**；5天制常見為**每日9小時**，6天制常見為**每日8小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除非獲豁免並符合法規)。

**例外與安排：**

**合理加班與豁免**：企業可申請每日&gt;12小時或**月OT&gt;72小時**的豁免（上限14小時/日）；休日/公休日的「超出**平日正常工時**部分」計入72小時OT上限。

**休息與用餐**：每周必須安排**1天休日**（輪班工可用連續**30小時**替代）；用餐時間與間歇休息由工種與班表決定，但不得長期不予休息。

**夜班/津貼**：法律**未強制**夜班津貼，是否發放及標準由合同或集體協議約定。

**彈性/遠程**：可通過合同或企業政策設定彈性工時或補休（TOIL），但**不得規避**法定OT/休日支付規則。

## 12. 公共休假政策與計算



**12.1 公休概況** 

法定公休共**11日**；如逢休日，**次一工作日**調休為公休。

**12.2 特殊與地方性安排** 

政府可公告選舉日、特別紀念日等為公休；落在**非工作日**時，僱主可提供**1天補休或1天薪資**。

**12.3 工資計算要點（第IV部分員工）** 

**公休日上班**：額外**1天基本工資**或補休；若**超過正常工時**，超出部分按**1.5倍**計OT。

**公休日落在非工作日**（如5天制的周六）：給**補休或1天總薪**；如當日仍安排工作，額外時數按OT計。

**12.4 爭議解決** 

未按法定標準支付，可向**TADM/ECT**尋求調解與裁斷。（見1.17.4）

**12.5 假期類型與最低時長（摘要）** 

**公共假日**：**11天/年**。

**年假**：EA最低**7–14天/年**（按年資）；企業政策可更優。

**病假**：門診**14天**、住院**60天**（含門診14天）。

**產假**：GPML**16周**（符合條件）；EA產假**12周**（通常前8周僱主付薪、後4周無薪）。

**陪產假**：GPPL **4周**（自**2025-04-01**起強制）。

**兒童照護假**：公民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