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慢工出細活」？在新加坡投訴醫生的程序最久可達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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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0-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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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醫生卻不滿意醫生的態度，甚至覺得醫生誤診或開錯藥，蟻粉會去投訴嗎？

如果是在新加坡，你可要做好心理準備，案件不會那麼快解決。

據《海峽時報》報道，負責監管本地醫生的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在處理投訴醫生的案件方面是出了名的「慢工出細活」。

平均每起投訴案件需要18至22個月才解決，有的甚至拖了七年。

不過，醫理會絕不是在刻意偏袒醫生。

前官委議員、新加坡醫藥協會會長陳藝旋醫生指出，隨著醫療護理日趨複雜，加上病患的期望提高，針對醫生的投訴也逐年增加。

醫理會的最新數據顯示，2022年有107名醫生被投訴，高於2021年的8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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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報告截圖）

當中，最多投訴跟這幾方面有關：

失職或專業疏忽（22起）

過量或不當配藥（15起）

醫生態度無禮或溝通欠佳（15起）

誤診（12起）

提供不必要或不恰當的治療（7起）

**醫生不是神**

根據投訴的性質，調查和審訊過程可能很漫長，甚至耗時數年。

陳藝旋直言，醫生被病患投訴或面對紀律審訊時，可能承受巨大的焦慮和壓力，多數都不願向家人或朋友傾訴。

「等待審訊結果是個痛苦的過程，但被投訴的醫生每天還得如常工作，這對心理健康的影響可想而知。」

婦產科兼泌尿專科醫生鍾耀倫說，針對同樣的罪行，醫生所受的懲罰往往比非醫護人員更嚴厲，甚至還沒定罪就被媒體大肆報道，病患也可能在社媒上申訴不滿。

「即使涉案醫生最後無罪釋放，他們可能已失去家人、朋友和病患的信任，那種心理創傷是無法想像的。」

**層層把關反而拖慢了過程**

蟻粉也許會問：

不就是一宗投訴案件嗎？早點解決對醫生和病患都好，何必拖那麼久？

這是因為醫理會接獲的病患投訴，全都由投訴委員會調查並決定該如何處理，因此積壓了大量未處理案件。委員會有時需要長達兩年或更久，才得出結論。

投訴委員會調查結束後，輕者將收到警告信，重者則轉交紀律審裁庭展開進一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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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審訊結果時，被投訴的醫生每天還得如常工作。（ALAMY）

為提高效率並確保裁決的獨立性，衛生部已成立新的紀律委員會，專門處理須正式調查的案件。

投訴小組則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在三個星期內篩選出瑣碎或無理取鬧的投訴，再決定是否受理或調解。

這意味著，醫生和病患在三個星期內就會知道案件可否以調解方式處理，既能讓醫生專心看病，也能儘早對病患有個交代。

不過，醫理會數據顯示，**每年僅2％的投訴案件是以調解方式解決。**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於2020年在國會上通過醫療註冊（修正）法案時強調：

「如果投訴遲遲未處理，醫生和病患雙方的立場就會固化，態度更加強硬，很快就會演變成敵對的情況，因此調解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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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要趁早，對醫生和病患都好。（ALAMY）**六年為限 過了就別想再投訴**

病患也必須在事發後的六年內提出投訴。一旦錯過了投訴期，只有那些被視為可能危害公眾利益或安全的案件才能獲處理。

衛生部解釋，遇到超過六年的投訴案件，涉案醫生不太能為自己辯護，因為他或許已經記不起投訴案件的細節，也找不回相關文件作證。

新加坡醫藥理事會主席徐炎青教授今天（10月17日）致函《海峽時報》回應時透露，自從新法案在去年7月生效後：

2022年接獲的投訴案件有70％在一年內結案，比起2018年的23％已大幅改善。

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案件，在兩個月內就獲得解決。

徐炎青指出，一些較複雜的案件仍須徵詢專家證人的意見，或有待警方和驗屍官完成調查後才可繼續研訊，因此需要較長時間審理。

但他保證，只要調查過程中有證據顯示公眾安全受到威脅，醫理會必定迅速對涉案醫生採取臨時限制措施，以保障病患權益。

**兩年還算迅速嗎？**

從2017年至今，已有13名醫生被施以臨時限制條件。其中一人是在私人救護車服務公司擔任臨床主任的康沈源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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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沈源醫生在一家私人救護車服務公司擔任臨床主任。（海峽時報）

2021年6月，康沈源負責把一名67歲的新加坡籍冠病患者，從印度尼西亞峇淡島護送回新加坡。

這名患者同時患有癌症和心血管疾病，當時被安置在可攜式的移動隔離裝置中，但他在抵達國家傳染病中心的半小時後就宣告死亡。

事後，衛生部向醫理會投訴康沈源，指他是護送患者的唯一一名醫生，卻沒有密切監測患者的健康狀況。

衛生部也說，在患者被送往國家傳染病中心的路上，康沈源並未告知救護人員他是醫生，還坐在救護車前座，沒有陪伴在患者身邊。患者在途中病情惡化，康沈源卻未能及時提供援助。

今年7月，醫理會裁定這不只是一時疏忽，決定對康沈源採取臨時限制措施，規定他在接下來18個月內不得參與任何醫療護送服務。

不知蟻粉讀了這則新聞，是否與紅螞蟻有同感：

衛生部早在2021年6月已向醫理會投訴康沈源，醫理會卻在2023年7月，也就是超過兩年後，才對他施以臨時限制條件。

如果保障公眾安全是當務之急，不是應該更早祭出限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