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男子泰國被遣返！涉性交易犯罪、逃保出國，將面臨最高7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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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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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事調查部（CID）專業犯罪組在一名40歲新加坡男子從泰國被遣返回國後，立即對其展開逮捕。該男子在獲得法院保釋後潛逃出國，涉嫌長期運營性交易犯罪網絡。

2024年10月21日，該男子在全島掃黑行動中與另外16人一同被捕，當時即因違反《1961年女性憲章》被起訴。法院批准其保釋，並扣押其護照作為條件。然而，他未能如期出席2024年12月12日的庭訊，法院隨即發出逮捕令。調查顯示，他透過非法出境手段逃離新加坡。

在CID與泰國皇家警察（RTP）的跨國合作下，該男子於2026年2月24日在泰國春武里省的普吉府被捕。此次行動為新加坡與泰國聯合執法行動的一部分。調查進一步發現，即使身在泰國，他仍持續操控新加坡境內的性交易網絡。

同日，三名年齡介於25至38歲的女性在河谷路與吉隆廊32路附近被捕，涉嫌參與性交易犯罪活動，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泰國移民局協助CID完成遣返程序，該男子於2026年3月17日抵達新加坡當場被捕，並於3月18日被正式提堂，面臨《1961年女性憲章》與《2010年刑事程序法典》的多重指控。

根據《1961年女性憲章》：

任何明知以他人賣淫所得為生者，可被判處最高7年監禁，並處以不超過10萬新元罰金；

無論身在新加坡境內或境外，凡透過遠端通訊服務（如App、網站）促成女性提供性服務並獲取報酬者，可處最高10萬新元罰金、5年監禁，或二者並罰；

任何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性交易場所者，可處最高10萬新元罰金、5年監禁，或二者並罰；

任何經營或管理妓院者，同樣面臨最高10萬新元罰金與5年監禁。

根據《1959年移民法》，非法離境者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金、6個月監禁，或二者並罰；而《2010年刑事程序法典》則規定，違反保釋條件潛逃者，可被判處最高3年監禁、罰金，或二者並罰。

CID代理主管、高級助理局長楊義泉對泰國皇家警察的專業協作與高效團隊合作表示高度讚賞。他表示："新加坡警察部隊將持續與海外執法夥伴緊密合作，打擊跨國犯罪，不遺餘力將所有罪犯繩之以法，即使他們藏身國外。跨國反性交易行動，正是我們維護新加坡安全與穩定的重要一環。性交易犯罪集團已善用科技，將運作模式擴展至國境之外，手法日益精密，甚至能遠端操控。我們將以最嚴厲的執法行動，全面打擊這些犯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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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17日 晚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