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圖:視頻截圖)
國會三讀通過《公司及會計法(修正)法案》,強化公司的監管框架,公司董事如果違反誠實併合理謹慎管理公司的條例,可被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12個月,或兩者兼施。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在法案二讀時表示,這項法案的目的包括加強防範公司從事不法活動、保障股東的利益、強化公司監管框架,減輕企業監管負擔,以及提升對公共會計師的監管制度。
英蘭妮說,目前的審計報告通常會以會計事務所的名義簽署,沒有披露主要負責審計的會計師姓名。為促進個人問責與透明度,法案要求在審計報告中,註明主要負責審計的註冊會計師姓名。
英蘭妮說,這項法案展現了我國持續致力於強化公司監管體系的穩健性,並確保新加坡繼續是一個適合經商的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