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攜巨款入境獅城未申報　大馬男判罰一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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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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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馬來西亞男子到金沙賭場賭博，開車入境時攜帶30萬新元現金，稱是先前在賭場賭博累積的獎金，因嫌麻煩沒有申報，最終被罰款一萬新元。

馬來西亞籍被告曾偉豪（52歲，譯音）共面對7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的控狀，周四承認其中一項。

根據案情，被告是在2024年11月7日，傍晚5時30分開車到大士關卡準備入境新加坡時，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攔下，進行例行檢查。一名輔警詢問被告和其妻子，是否有東西要申報。被告這時把一封濱海灣金沙的信交給輔警。

根據內容，發信日為2024年3月22日，內容註明被告的名字，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在金沙賭場賭博，贏得34萬7800新元（約113萬6117令吉22仙）。

輔警於是問被告所贏的錢在哪裡，被告從車后座拿出背包，裡面裝有30萬新元現金。這筆錢隨後被當局扣押，交由當局做進一步的調查。

被告當天入境新加坡時沒有申報這筆錢，還告訴當局他是為了去金沙賭場賭博才隨身攜帶，並稱這筆錢是他之前在賭場賭博累積下來的獎金。

他起初還稱，賭場的經理告訴他，只要出示賭場的信件，就不需要向當局申報。

不過，他後來在錄口供時才承認，經理從來沒告訴他不需要申報，他因為覺得麻煩，所以才沒有申報攜帶巨款入境。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被問及早前有沒有攜帶超過2萬新元，且沒有申報的情況下出入境新加坡，被告答覆稱他和妻子每次入境新加坡時只會帶一萬新元或1萬5000新元。

不過，被告在賭場存款帳號和移民局的記錄對比顯示，他在出入境獅城時，帳號都有多次超過2萬新元的存入和提取記錄。

被告被質問時，才承認在2023年到2024年共6次，在沒有申報的情況下，攜帶2萬5000新元到30萬新元出入境新加坡。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所帶的這些錢，都是他在賭場休閒賭 博贏得的。

律師也指出，被告是因緊張，才會在一開始時謊稱說賭場經理告訴他不需要申報款項，之後也沒有告知攜帶巨款出入境的切確金額。這一切都是他在沒有多想的情況下說出的。

被告也為自己先前所說的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