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收卜基賄賂潛逃中國　獅城前警官17年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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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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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當年透過國際刑警，對許建忠發布「紅色通緝令」。

（新加坡訊） 涉嫌接受非法賭檔頭目的賄賂，新加坡一名助理警監潛逃中國期間犯罪入獄，刑滿出獄後遣返新加坡，在時隔17年後面控，不獲准保釋，案展5月27日過堂。

這名前警官相信也是新加坡首個因賄賂潛逃在外，被新加坡貪污調查局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的公務員。

被告許建忠（51歲）案發時是新加坡警察部隊刑事偵查局的助理警監，周日（4月28日）被押回新加坡，隔天早上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牴觸14項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06年至2007年間，在私會黨取締組和非法借貸取締組工作時，接受經營非法賭檔的頭目蔡振和（譯音）共4萬7700新元的賄賂。這段期間，他也被指接受後者提供的酒水和安排的娛樂活動。

貪污調查局在2007年對被告展開調查時，他已身在國外，他承諾會回國配合調查，但遲遲沒有出現。當局上門貼通知書他也沒有回應，法庭隨後對他發出逮捕令。

被告後來因其他罪行在中國入獄，在2024年4月28日被遣返新加坡。據了解，被告在中國犯下的罪行涉及錢財糾紛。

控方在案件過堂時申請將案件展期四周以便完成調查，並以被告當年潛逃在外，有潛逃風險為由，要求不讓被告保釋。

被告透過視訊出庭時透露，他在中國重慶服刑，出獄後被遣返新加坡。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展期至5月27日過堂。

綜合早前報道，貪污調查局在2007年針對芽籠一帶一間網咖涉嫌經營非法賭檔進行調查，發現多名警員涉嫌收取蔡振和的賄款。包括被告在內的10名警員涉案，其中3名警員在2010年已被判刑。

2012年，蔡振和在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公共賭館法令的罪名下，被判坐牢4年半和繳付罰款2萬新元。

當時被告行蹤成謎，貪污調查局以觸犯貪污相關罪行，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他發出「紅色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的196名會員在接到「紅色通緝令」通知後，若逮捕嫌犯就會依照條例進行引渡。

被告過後動向不明，直到2019年在中國因涉及刑事案被判處坐牢，行蹤才被掌握。

新加坡警察部隊回復《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警方正在調查被告作為公務員，涉嫌失信和擅離職守的罪名。同時，警方也會協助貪污調查局進行調查。由於案件仍在審理中，警方不便進一步評論。

根據媒體當年的報道，警方當時不願證實被告遭貪污調查局調查，是否和他在職時負責的非法放貸集團調查有關。在2008年4月25日發布的政府公報卻指出，被告已被視為「從警隊中逃離」，並於2007年8月13日將他革職。

被告當時欠下新加坡3家銀行共2萬7000新元的貸款，他在2008年破產，車貸也無法償還。被告有兩段婚姻，第二段婚姻在2007年，同一名中國籍女子結婚。

被告相信是新加坡首個因涉嫌貪污潛逃，被發出「紅色通緝令」的警員。 「紅色通緝令」針對的是因謀殺、強姦和欺詐等嚴重罪行而被通緝的逃犯。只有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各國的調查單位才能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