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窿頭家14年賺50萬 為讓兩女回到新念書而自首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23zzR
Published: 2024-06-2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為非法放貸集團工作，一路從支援人員晉升為頭家，在中國和泰國遠程操控，把錢借給新加坡借貸人，14年間賺約50萬元分成利潤，被判坐牢51個月、罰款49萬5000元。

被告是44歲的黃光成（譯音），他面對9項牴觸放貸人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6年中接到一名前同事的電話，介紹他到中國當一間公司的「支援人員」，月薪2000元。被告因當時無業，因此飛到中國深圳，開始為非法放貸集團工作。

![阿窿頭家14年賺50萬 為讓兩女回到新念書而自首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6/17465993.avif?0)



被告黃光成開始為非法集團工作時，每天必須撥打約150通電話找有意借高利貸的顧客。（示意圖）

被告為非法放貸集團的一名「大頭家」阿仁工作，每天早上11時至下午4時上班，撥打約150通電話找在新加坡有意借高利貸的顧客。非法放貸集團所收取的放貸利息為20%。

2008年一月，被告擢升為「阿窿助理」，可自行決定借出高達2000元的貸款，在批准貸款前需得到上級的同意，2000元月薪則維持不變。

同年7月，被告正式成為「阿窿」，可自行批准借出高達2000元的貸款，超過2000元的貸款則需得到頭家的同意。身為「阿窿」，被告除了領取2000元月薪，也有20%分紅，月收入為3000元至5000元。

2008年年底，團伙收到風聲，指警方正在搗破非法放貸活動。在團伙的指示下，被告搬到泰國曼谷，並在那裡繼續經營放貸生意。

被告2010年返回中國，到了2014年底被提拔為「頭家」，底下3名「阿窿」為他工作。身為「頭家」，被告不再領月薪，收入全來自60%的分紅。在扣除給底下有3名「阿窿」的工錢後，被告每月收入激增至1萬至1萬2000元。

2019年，「大頭家」阿仁被捕後，被告就沒有再參與犯罪活動。警方那時也發出緊急公報通緝被告。

據估計，被告在2006年至2019年間，共賺取約50萬元分成利潤。

被告為了讓兩名女兒回到新加坡念書，才決定回國自首。

被告在「大頭家」被捕後，繼續留在中國，並在一間酒類公司當銷售經理。他因打算帶6歲和11歲的女兒回到新加坡求學，而決定回國自首。

被告在去年11月1日早上6時40分，在抵達樟宜機場後被捕。

據之前報道，另一名同樣涉及放貸生意的「頭家」陳耀光（46歲，譯音，新加坡籍）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13個月又兩周，以及罰款6萬9000元。他在中國深圳經營新加坡的放貸生意，三年里賺取逾23萬元。

控方指被告犯罪時間長，集團很有組織性，至少有4個階級，被告一個月可賺1萬2000元，可見貸款人數多。

調查顯示，若借貸人沒還錢，被告就會通過助手安排跑腿或欠債人去進行寄信、潑漆、塗鴉、以及鎖鐵門等的騷擾行動。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被告是跨國犯罪集團成員，多年賺取大筆利益，要求法官判他坐牢54至60個月，罰款50萬元。

根據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資料，被告沒有繳付罰款，選擇以坐牢33周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