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總理妹妹發文揭發：李顯龍為達目的，竟這樣「騙」親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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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17
Source: 獅城新聞

在最新的臉書貼文，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女兒李瑋玲，指其已故父親曾受到哥哥李顯龍的誤導，誤以為歐思禮38號故居已經獲政府憲報。

李瑋玲指，這是哥哥顯龍堅持要爸爸更改遺囑，把故居交給他的一個背景。

李瑋玲指出，在2012年9月6日，父親寫給律師柯金梨，指「儘管故居已被憲報為文化遺產，不過我仍是所有人。」，以及「房子仍是我的，我可在遺囑中讓瑋玲繼續留在那房子裡住。」（But the house is still mine and I can in my will give Ling the right to stay on in the house.」）

李瑋玲續言，哥哥李顯龍最終說服了父親，指既然歐思禮故居已「憲報」，保留父親在遺囑中要求拆除故居的指示是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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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李顯揚在2018年的貼文，提及父親要拆除故居的決心「毫不動搖」，因為他不希望房子最終變成一個供人崇拜的遺蹟，他留給新加坡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他的故居。

他提到李光耀被迫重新考慮拆除選項，因為總理堅稱把歐思禮路故居憲報為文化遺產是無可避免的。李顯揚也提到，在2011年10月3日，父親寄給孩子們的電郵指「李顯龍作為總理，已經表示他將把歐思禮路38號列為文化遺產」。

李顯揚指李光耀對2012年代專修計劃曾持懷疑態度。

至於李瑋玲則在今天的帖文指出，李光耀在2013年後期就開始質疑歐思禮故居獲憲報一事。她稱父親曾與柯金梨討論，在他離世後撤銷憲報的可能性。

她說，李光耀關注政府可能在他離世後，改變方向讓李顯龍得益。父親讓柯金梨重溫他在2012年11月2日遺囑的內容。因此父親在簽署2012年12月遺囑時，是清楚知道先前遺囑的內容的。

李瑋玲稱，父親和柯金梨的討論有關修改2012年遺囑。兩人間有一些來往電郵記錄了他們的討論和父親的指示。

她指出，有鑒於父親認為政府可能會在憲報歐思禮路故居一事上」U轉「，可能促使父親重新保留拆除故居的條款，以及讓她繼續住在故居的權利。

在上月30日， 李瑋玲在個人臉書公布一則誌期2013年12月12日的電郵，並在貼文中指責，其兄長一再指責其兄嫂，即李顯揚妻子林學芬有份參與並促使父親李光耀簽署2013年12月的遺囑。

在2017年，李顯揚和李瑋玲發表聯合聲明，指責哥哥在歐思禮路故居的拆除議題上，涉嫌濫用其職權和地位，來推動個人議程；使得總理隨後在國會發表聲明，反駁弟妹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