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腳踏車車主注意啦新規定電動腳踏車須掛車牌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2Yl9V
Published: 2018-05-26
Source: 獅城新聞

不曉得是不是最近電動腳踏車事件發生太多，搞的現在當局將繼續監督這些情況，如有必要，考慮要求所有電動的代步工具也必須註冊。

**根據報導指出電動腳踏車車主在今年較遲時候須向陸路交通管理局註冊，所有在公路和公共路逕行駛的電動腳踏車須掛上註冊車牌**，以方便當局有效執法，加強取締使用不合格或非法改裝器材的違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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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公路和公共路逕行駛的電動腳踏車須掛上註冊車牌，以方便當局有效執法。 From：聯合早報

**為保障行人和其他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安全，電動腳踏車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駛，違例者可面對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總理公署、外交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楊莉明（10日）在國會為活躍通勤法案（Active Mobility Bill）提出二讀時說，當局將繼續監督情況，**如有必要，考慮要求所有電動的代步工具也註冊。**

此外，陸交局探討使用高科技如閉路電視攝像系統和測速槍，取締超速騎行的違例者，以輔助現有16名活躍通勤執法人員及新加坡600多名社區義工的巡邏工作。

活躍通勤法案已在國會三讀通過，正式賦予陸交局更大及更廣泛的執法權力，遏制和取締魯莽使用腳踏車和其他個人代步工具的違例行為，也加緊對付出售不合格代步器材及違例改裝器材的商家。

陸交局的活躍通勤執法人員今後可當場開罰單給違例者，並有權沒收不符規格的代步器材，也可進入涉嫌違法改裝或售賣不合格器材的商店檢查。

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橫衝直撞、對他人安危造成威脅的騎士將受嚴懲，違例者可罰款最高5000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一旦發生意外，騎士若沒停車援助，初犯可罰款最高3000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銷售不合格代步器材及違例改裝器材者也會面對更重處分，可罰款最高5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展示或為不合格器材打廣告的商家則可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騎士也須遵循車速限制，在人行道的速度不可超過每小時15公里，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騎行則不可超過每小時25公里。代步工具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厘米，或最高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

新法令清楚列明不同代步工具可使用的地方，涵蓋全國幾乎所有路徑，但不包括私人土地、受限制區如軍營和裕廊島以及售票景點如動物園和聖淘沙，這些地區將繼續由業主或土地管理者監管。此外，電動滑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也禁止在公路上使用。

**不應禁止腳踏車等在人行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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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聯合早報

共有13名議員和官委議員參與新法案的辯論，他們對行人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安全表示關注。

楊莉明說，雖然好些公眾擔心行人的安全，但當局認為不應禁止腳踏車和其他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上使用。

她指出：「騎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是個方便和有效的短程交通方式，包括往來巴士轉換站或地鐵站的』第一及最後一英里路程』（first and last mile journey）。這對我們過渡到減少用車、以公共運輸為中心至關重要。」

**「騎車也不會排放廢氣，有助建設更清潔和更健康的居住環境…我們將採取行動減少不同使用者之間的摩擦，儘可能繼續建造更多腳踏車道。」**

當局將繼續監督情況，必要時進一步調整條例，以提倡活躍通勤，讓新加坡邁向減少用車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