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學生們注意！剛剛中國教育部官宣：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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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9-18
Source: 獅城新聞

**最近中國教育部真的是切實關注到了留學生們正在面對的各項問題。**

**繼昨天官宣了為了應對疫情期間留學生們出國留學難的四項舉措後，今天又再度官宣了教育部關於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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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原文**

關於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為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公告解讀**

劃重點

**首先，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為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

**其次，還需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小夥伴，可以在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

**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所以說，目前需要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回國如何落戶北上廣深津青等多地落戶、免稅車等程序的小夥伴，需要在9月30日前提交申請，且使館開局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也仍然有效。

今天教育部發公告取消的是需要在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另一份必需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則是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也就是要回國後在國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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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國辦《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已經可以全面線上申請和辦理，申請材料也不用提供中文翻譯件。隨著教育部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車向海關申報時的材料、回國落戶所需材料也將隨之調整。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是什麼？有什麼用途？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留學人員回國證明》主要有以下用途：

1、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戶、辦理檔案等；

3、多生子女在國內上戶口；

4、子女在國內的中小學入學、升學等；

5、在國內購置住房；

6、聯繫並落實工作單位；

7、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啟動經費、基金等；

8、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

9、回國創辦企業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留學生們注意！剛剛中國教育部官宣：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49/16490679.avif?1619429396)





之前留學回國證明就深受詬病，大部分留學生表示，開具證明過程過於麻煩，且使用途徑不明確。這次「簡化」工作將會給留學生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開具回國證明將會成為歷史。

**雖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即將成為歷史，但就像教育部說的那樣，考慮到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實際需要。** 

**像學校和機構的錄取材料、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進修證明等這些具有證明效用的材料大家可一定要保存好。同時像回國行程票據的保存，也是需要重點注意的一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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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需要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回國落戶、購買免稅車的小夥伴，小新君這裡送上相關攻略**

**適用對象** 

1、在新加坡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攻讀學位，在新連續就讀時間一年以上並完成學業者。

2、國家公派或單位公派，在新加坡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進行學術研修、學術訪問，時間在6個月以上，並完成任務者。

小編提醒：

1、不適用於自費赴國（境）外學習語言的語言生、短期培訓人員和在國（境）外公司及商業經營性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

2、留學新加坡後未在使館報到的留學人員，需填寫《留學人員登記表》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需提供材料** 

1、國家公派/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或本校導師簽發的完成學業證明信）；

護照原件和複印件（照片頁）；

回國機票（或訂單）複印件。

2、在政府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

護照原件和複印件（照片頁）；

回國機票（或訂單）複印件；

學生證等複印件。

3、在私立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護照原件和複印件（照片頁）；

回國機票（或訂單）複印件；

學生證等複印件。

註：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就學並取得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以上者，就學期限須滿2年或2年以上，否則不予辦理。

4、已回國留學人員（回國期限不超過一年者）可委託他人辦理，須提交下列材料：

委託人護照複印件（照片頁）；

委託人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委託人國內所在單位的在職證明信或街道證明信原件；

經委託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寫明委託的事由、在新學習和結業時間及相關簡況，並寫明被委託人的護照號碼；

被委託人的護照原件和複印件；

私立學校畢業學生請提供中國學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就學情況證明表。

**辦理時間** 

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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