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明年1月1日起對海外數字服務開徵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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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2-1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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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規定，只要每年整體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約合517.5萬元人民幣），並在12個月內銷售給本地消費者的數字服務超過10萬新元的商家都必須在海外商家註冊機制下註冊，並開始繳納消費稅。

這類數字服務包括從移動平台下載的數字內容應用、電子書、數字影片等，以及供訂閱的媒體內容如新聞、雜誌、流媒體影音、網絡遊戲等。

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部長王瑞傑是在2018年財政預算案上宣布這一政策的。王瑞傑當時表示，政府估計，徵收進口服務消費稅每年可帶來額外約9000萬元收益，並同時宣布推行海外商家註冊機制，讓國內外商家在消費稅徵稅方面有同等待遇。

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表示，這項舉措是為了應對電子商務日漸普及的大趨勢，防止數字經濟發展對新加坡財政收入造成衝擊。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12月9日發出文告提醒公眾與業者，當局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向進口數字服務徵收消費稅。

文告提醒消費者不可以使用國外的地址，誤導海外數字服務商家，以避免繳付消費稅。因為商家是靠付費與帳單資料來鑑定顧客是否身處新加坡。

消費者也不應使用本地商家的消費稅註冊號碼來進行非商業交易，把消費列為商業用途，以得到稅務回扣。這是違法行為。

文告還提到，從海外空運或郵寄到本地的貨品，只要不超過400新元，消費者就不必繳付消費稅。

來源：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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