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消委：Grab和優步違反競爭法 兩家公司共被罰1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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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9-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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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裁定，私召車公司Grab和優步的收購交易違反競爭法，兩家公司共被罰款1300萬元。

競消委也下令兩家公司採取措施，減少交易對私召車司機和搭客的影響，同時開放市場，讓新業者進入。

競消委今天召開記者會強調，競爭法禁止大幅度減少競爭的併購交易。Grab今年三月完成收購優步東南亞業務後，大大削弱本地私召車市場的競爭力，損害司機和乘客利益，私召車市場的實際車資平均漲了10%到15%之間，因此競消委決定採取執法行動。

優步的罰款金額為658萬2055元，Grab則被罰641萬9647元。

此外，當局接到許多司機、搭客和其他私召車業者的投訴。搭客指Grab下調搭客所能賺取的積分，同時調高換取優惠所需的積分。有意進軍本地市場的新業者則指Grab的強大網絡壟斷私召車市場，新業者難以擴大市場占有率。

另外，當局審查了Grab和優步的內部文件後發現，如果Grab沒有收購優步，優步不會撤出本地市場，而是會考慮通過其它方法繼續在本地營業，例如同其它業者合併，或賣給另一家業者。

競消委在這起合併交易完成後，已及時採取臨時補救措施，減少對司機和乘客的影響。競消委最終裁定讓市場對新業者維持開放，讓競爭環境恢復公平。

競消委說，已經下令兩家公司採取補救措施，包括：確保司機可自由選擇使用任何一個私召車平台，以便司機和搭客有更多選擇，從而提升市場競爭力；取消Grab同本地德士公司或私人計程車公司的專營合約；Grab必須維持收購優步前，所採用的車資和佣金制度等。

競消委表示，施加罰款是為了阻嚇這筆損害競爭並無可挽回的併購交易，合併方只要在併購交易完成前取得競消委的批准，罰款是可避免的。

Grab是在今年3月26日完成收購優步的東南亞業務。

競消委7月份完成關於這筆交易的調查，並證實這筆交易觸犯競爭法令第54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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