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戶鄰居因噪音鬧僵,男子患病期間聽聞樓上傳來擊打聲,忍無可忍持鐵鉗和木棍上門砸門窗,被判監6周。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43歲的羅明德,他前日承認一項惡作劇及一項持有危險武器的控狀,指他在去年6月5日晚上11時許,拿著鐵鉗和木棍砸碎樓上鄰居的窗戶。
案情顯示,居住在盛港河谷彎組屋的鄰居夫婦在晚上10時50分時,因聽見樓下傳來敲打聲,還持續一段時間,丈夫於是使用棒球棒擊打地板,以確認噪音發出的具體位置,妻子則報警。

被告拿木棍砸窗。(示意圖)
隔了近20分鐘,夫婦倆突然聽見有人砸鐵門的聲響,隨之聽到玻璃碎裂,丈夫打開門,看見被告站在外面,當下質問對方上門的用意。
丈夫這時也發現鐵門被砸壞,窗戶鐵框凹陷,其中一扇玻璃窗被砸碎,因此跟被告對質,要求對方賠償,雙方為此發生爭執,直到警方到場才將兩人勸開。
調查顯示,被告一手持約20公分長的鐵鉗,另一手拿著65公分長、嵌入鐵釘的木棍,分別用這兩樣東西砸向大門及窗戶。不過,案情並未披露,事發前的敲打聲是否由被告造成。
事後,建屋局花費60元(約180令吉)修理大門及窗戶,除了鐵鉗和木棍,警方也從被告身上搜出一把刀,被告稱攜帶這些物品是為了防身,若和鄰居起衝突可以自我保護。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這是一起不幸的案件,源自於兩戶家庭長久的恩怨,而被告患病,無法站立或躺下過久,令他性情抑鬱。
律師也指,病情令他難以得到充足的休息,案發當日聽到的擊打聲則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律師懇求法官考慮鄰居也拿著棒球棒走出家門,對被告構成威脅,希望能輕判。
但樓上鄰居堅稱一家人沒發出噪音,被火爆男鬧得「簡直像活在地獄」。
《新明日報》記者前天走訪事發組屋,被告的鄰居安迪(39歲)受訪時說,被告已離婚,住在一房一廳的租賃單位,「他是開私召車的,有時因為噪音睡不著覺,乾脆就睡車上。」
安迪稱,她也常聽到樓上傳來噪音。不過,樓上的受害人則反駁道,一家人並沒發出噪音,可能是別的鄰居造成,反指被告的舉動讓他和家人常常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