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主被指出怪招 趕租客 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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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3-18
Source: 獅城新聞

限沖涼5分鐘、限時段開燈、走路要小聲，還以賣房為由趕人，屋主被指怪招連連，沒收房客押金，至少16苦主遭殃。

苦主邱先生（29歲，雜菜飯攤頭手）告訴記者，由於之前的房間合約到期，他上網找到盛港安谷路（Anchorvale Road）第351D座組屋的一間月租800元（約2400令吉）的客房，於今年2月15日搬入。

他說，屋內住著一對中年夫婦，對方租出去主人房與其中一間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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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申訴女屋主有許多奇怪的住屋條規。 

「搬進去後，我們發現男屋主沉默寡言，女屋主卻咄咄逼人，定下許多規矩，例如沖涼不能超過5分鐘、凌晨2時後不能開燈、走路要小聲，需晚上11時前回家等。我與弟弟一起住，基本都忍下來，但交了本月租金後，對方更惡劣，盯著我們洗衣與曬衣，還聲稱弄壞洗衣機要賠錢。」

邱先生表示，對方還於本月9日發信息，以賣屋為由，要他們本月尾搬家。他表示，之前曾在面書發現有人發貼，揭發同一座組屋有惡屋主，「招數」相似，沒有退還押金，私訊對方後才驚知，原來是同一個女屋主。

「弟弟要回大馬，不放心我一個人住，提早在上周日（13日）搬走，沒有要求屋主退還租金，但要求拿回押金。」

他說，女屋主以諸多原因，例如要檢查家具、要求交出鑰匙等等，最後直言不還押金。「我與弟弟不想糾纏，交出鑰匙後被趕走。我們早前找到另一些苦主，還加入一個微信群組，裡面有至少16人中招，都拿不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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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房客因女房東不退還抵押金，氣而報警。（受訪者提供） 

目前的一名租客林先生（42歲，廚師）告訴記者，他與女友於2月5日搬入，屋主於3月7日通知以賣屋為由，要他本月尾搬出，並指押金「到時再算」。

他表示，已做好準備，力爭到底，取回押金，否則將報警。

另一苦主楊先生（23歲，廚師）則表示，前年4月與女友搬進去，起初女屋主和善，之後卻變臉。「有一次晚上，她突然關掉洗衣機，指晚上不能洗衣，會吵到鄰居，我只好用手洗。」

他說，屋主在他已簽名的租約上加入條規，限定開冷氣時間，以及要求租金付現錢等。

「最後，女屋主以有親戚要住為由，要求他搬家，然後冤枉我弄壞東西，拒還押金。我生氣報警，只討回400元（約1200令吉）。」

有租客安裝電眼，發現屋主多次擅自闖入他的房間，忍無可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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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在面書發現，也有受害者揭發女屋主不退還抵押金的行徑。 

另一名苦主陳先生（22歲，廚師）透露，他今年1月搬進，租下主人房與女友同住，月租是950元（約2850令吉）。

「女屋主第一天就說聽到有風扇聲，懷疑房內沒人，擅自開門，嚇了我們一跳。過後幾天，我發現物品被人移動過，就安裝電眼，結果發現男女屋主都曾擅自開門入房，還打開櫥櫃。我質問屋主，他們卻說懷疑我在房內煮水，要進房查看。」

由於前後擅闖五次，陳先生忍無可忍，於1月16日報警，之後寧願拿不回押金，也主動提早在1月24日搬走。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這起案件的通報。

記者周四晚走訪單位，一名自稱是女屋主的婦女隔著門回應，否認有限制租客沖涼5分鐘，還說；「他有證據嗎？我沒有說過」。另外，她也否認稱進屋不可發出聲音。

女屋主也稱，租客沒有付最後一個月房租。

「如果對方有交（房租），他有證據嗎？他們都可隨便亂說。」

沖涼限5分鐘

限時段開燈

走路要小聲

要賣掉房子

晚上不能洗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