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廊老闆與女職員搞婚外情　為公寓資產鬧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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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3-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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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一名KTV酒廊老闆與女職員搞婚外情釀公寓資產風波。男子要求法庭諭令情婦賣掉兩人當初花83萬餘新元購買的公寓，以及讓他獲得三成售款，但情婦反稱公寓是男子給她的「嫁妝」，旨在祝福她日後找到歸屬。

新加坡高庭法官陳祥泰駁回女方說辭，裁定男女雙方曾有口頭協議，即兩人都會掏錢供屋當作投資，日後賣掉公寓時，再照各自所付款項來計算售款分配比例。

根據法官的計算，男子所付款項沒有他所聲稱的多，他可獲得的房屋售款只有15%。

引發糾紛的房地產是位於新加坡武吉巴督25街的Parkview Apartment公寓單位，女子吳翠雲是單位的註冊屋主。

根據高庭日前發出的判詞，黃宏強與吳翠雲在2010年認識，當時後者在黃宏強經營的KTV酒廊工作，隔年開始談戀愛。兩人當時都知道對方已婚，吳翠雲之後與丈夫離婚。

兩人在2014年9月同意購買83萬8888新元公寓，並且由吳翠雲以她的個人名義向銀行申請一筆63萬新元的房屋貸款，吳翠雲之後每個月也負責償還房貸付款。黃宏強則支付購買公寓所須的現金花費，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等。

黃宏強稱，他與吳翠雲在購買公寓之前曾有過口頭協議，即兩人都會掏錢供屋當作投資，而他所掏出的款項達27萬3098新元。他如今向法庭申請庭令將公寓賣掉，以及他將可獲得30.24%售款。

不過，根據吳翠雲的說法，她與黃宏強從未立下任何口頭協議。她指黃宏強當初支付買屋所須的部分費用是出於對她的感情；由於黃宏強知道自己有家室、無法與吳翠雲結婚，他希望吳翠雲日後找到歸屬，對公寓的金錢付出等於是送給吳翠雲的「嫁妝」。

另外，吳翠雲也稱，除了支付銀行房貸，她也曾把13萬新元交給黃宏強，讓後者用來支付購買公寓的部分花費，因此黃宏強對公寓所做的實際金錢付出並沒有他聲稱的多。

黃宏強對此駁斥，由於他想向妻子隱瞞收入，所以每個月把5000新元現金交給吳翠雲，因此那筆13萬新元本來就屬於他。

陳祥泰法官認為，吳翠雲始終還沒再婚，所謂「嫁妝」的說法無法成立，「嫁妝」也不等同於「禮物」。另外，黃宏強與吳翠雲之間的短訊對話顯示，她從來沒有提及黃宏強對公寓所做的部分付款，是黃宏強給她的「愛的禮物」。

在法官看來，吳翠雲與黃宏強確實有過口頭協議，兩人按照各自所做的金錢貢獻，持有相應比例的公寓資產權益。

至於吳翠雲表示曾給黃宏強13萬新元，法官相信她，並指黃宏強的說辭有出入，他聲稱給過吳翠雲的現金數額，加起來並不是13萬新元。

法官按照證據重新計算兩人對公寓的金錢付出，裁定黃宏強只持有15.4%的公寓權益。他諭令將公寓賣掉，黃宏強可拿到15.4%的售款，其餘歸吳翠雲所有。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