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銀行戶頭資料抵債 送餐員協助詐騙入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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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6-08
Source: 獅城新聞

## 以銀行戶頭資料抵債 送餐員協助詐騙入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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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ODAY/Nadhirah Mansor

25歲送餐員欠債還不起，就以銀行戶頭資料抵債，讓大耳窿利用他的戶頭行騙，結果自己也惹上官司，被判入獄三個月。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25歲的Alvin Phua Kian Tat前天（6日）針對一項欺騙罪和另一項提供個人銀行戶頭權限而違反《電腦濫用法令》的罪名認罪。

庭上揭露，被告去年初已經有債在身，接到自稱Darren的非法放貸者發來的簡訊之後，開始向對方借貸。

他借了3000元就因無法償還，對方就開始騷擾和恐嚇他，隨後提議他以銀行戶頭資料來換取降低利息；每提供一個銀行戶頭的資料，就能抵消500元的利息。

被告同意，開了一個華僑銀行的戶頭交給Darren控制。他把提款卡以及銀行戶頭的密碼資料放在盛港一座組屋的樓梯口，讓Darren領取，並在必要時將一次性密碼提供給Darren。

調查顯示，這個戶頭涉及了本地的詐騙案件。

除了華僑銀行戶頭之外，被告也將自己的渣打銀行戶頭的權限交給Darren。他在Darren的指示下，將提款卡放在一個空的香菸盒裡，並將盒子放在宏茂橋一座組屋的樓梯口。

被告提供這兩個銀行戶頭的細節之後，就不再受到Darren的威脅，直到去年9月，被告突然接到Darren的電話，稱他無法登錄銀行戶頭。

這促使被告更改其他兩個銀行戶頭的密碼，阻止Darren使用。

被告在庭上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是因為沉迷於賭博，無法還債，才「被迫」這麼做的。

被告表示，他起初拒絕了對方的提議，不過最終因為不想給家人帶來「危險「，勉強答應對方。

欺詐罪名的最高刑罰是坐牢長達三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向他人提供未經授權的銀行戶頭權限則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監禁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