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女子近日起訴昇菘(Sheng Siong)超市及其一名員工,指控其在金文泰西街2號(Clementi West Street 2)分店發生的一起事故中存在過失。據稱,該員工在推行裝滿大米袋的推車時,從背後撞到了該女子。
董女士(Ms Dong Lihua)表示,在2021年3月11日發生的這次事故中,她的左腳和背部受到了傷害。
根據CNA看到的起訴書,董女士正尋求賠償9,309.74新加坡元的醫療費用和1,783.95新加坡元的交通費用。此外,她還要求就疼痛、痛苦、生活質量下降以及未來的醫療和交通費用獲得賠償,具體金額將由法院評估。
起訴書中未註明其年齡。
在辯護中,昇菘否認存在過失,並聲稱董女士的事故和受傷是由其自身的疏忽造成或促成的。
該起訴書日期為2024年3月5日,而昇菘的辯護書日期為2024年7月18日。
昇菘和該員工均為本案被告;不過,起訴書中未指明該員工的姓名。
事故經過
董女士由來自IRB Law的律師龐金偉(Pang Khin Wee)和劉欣睿(Leo Xin Rui)代表。
根據起訴書,2021年3月11日上午10點左右,董女士正在昇菘金文泰西街2號分店購物。
當董女士在超市內行走時,一輛裝有幾袋大米的推車從背後撞向她,擊中了她的左腳後部和背部。董女士稱,推車是由一名身穿昇菘制服的員工推動的。
原告表示,該事件被閉路電視(CCTV)記錄了下來。
隨後,一名昇菘分店經理陪同董女士前往附近診所就醫。之後,董女士又在金文泰綜合診所(Clementi Polyclinic)和國立大學醫院(NUH)接受了進一步治療。
據董女士稱,她的左腳出現了瘀傷、腫脹和擦傷,左腳後跟也有瘀傷。她聲稱這些傷勢限制了她左踝向脛骨方向彎曲的能力。
她還表示,此次事故加重了她腰部的退行性椎間盤疾病,導致她患上了慢性疼痛綜合徵和抑鬱症。
董女士指控該員工在推車時速度過快,未能正確觀察,失去了對推車的控制並危險地推行。
她還指稱,該員工未能減速、停止或轉向以避免與她碰撞。
董女士同時指控昇菘應對其員工的過失承擔責任。
她主張,該超市運營商未能確保店內走道有足夠的空間,未能對員工進行適當培訓,也未能對其進行監督以確保推車的安全操作。
辯方觀點
昇菘由LVM Law Chambers的律師董慧英(Dong Huiying)和Waltan Pak代表。
在陳述其立場時,昇菘表示,2021年3月11日分店收到幾袋大米,員工將它們裝在了一個高155厘米、長122厘米的推車上。
當員工將推車推向水果區時,董女士「突然出現」在其中一個走廊口,並「將自己置於」推車的路徑上。昇菘主張,她當時未能注意到該員工。
昇菘表示,董女士的事故和受傷「完全是由」她的疏忽造成或促成的。該超市運營商指稱,董女士未能採取措施避開推車,導致自己被撞受傷。
辯方還主張,董女士未能時刻保持注意力,未能顧及自身安全,也未能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昇菘對董女士所主張的傷情、殘疾、損失或費用提出質疑,並主張任何此類傷害或損失並非由其或其員工的過失引起。
昇菘還堅持認為,「任何此類傷害、殘疾、損失、費用和/或損害賠償均是不合理產生的,且原告未能減輕其損失」。
目前,該案件正在國家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