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規首例！擔保假身份被罰2000新幣：新加坡的准證和擔保出錯，可能比你想像的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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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9
Source: 獅城新聞

中國籍女子假身份入境、丈夫擔保隱瞞、2000新幣罰款。

這幾個關鍵信息拼在一起，構成了新加坡移民法令新條文下的第一起擔保虛假信息的定罪案件。

**新加坡籍男子Tan Kim Lam為妻子Lin Qiaoming申請長期探訪准證，移民局事後查出妻子曾使用假身份出入境。男子在法庭上反覆強調自己「不知情」，但法官沒有採信。**

2026年7月，**他被判處2000新幣罰款**，「造假者本人」——他的妻子更被判處了半年以上監禁、2500新幣罰款的代價****。****

**這是移民法令第57條文自2024年底生效以來，首次有人被定罪。**一個「不知情」的丈夫，成了新法條下的第一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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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的隱瞞，一張表格上翻了車**

這起案件的時間線跨越了整整24年。

2002年，該女子**持社交訪問准證入境新加坡，**逾期逗留約兩個月後**非法離境**。2009年至2015年間，**她冒用妹妹的身份**，用假護照多次進出新加坡**，當時男子曾多次為她擔保簽證申請。**

2015年離婚後，她返回中國。**2017年以真實身份重新申請護照，並在男子擔保下多次獲得入境簽證**。****2023年4月，兩人在中國登記結婚。**2025年6月，男子為妻子申請長期探訪准證，在申請表格中聲明妻子「未持有其他不同身份信息的證件」**。****2026年5月，兩人被捕。

移民局在後續核查中發現，該女子在2009年至2015年間確曾持有假身份護照。若在審批時知曉此情況，絕不會批准該長期探訪准證。

男子聲稱自己一直不知情。但**2024年底生效的新條文明確規定了「嚴格責任」——無論當事人是否知情，只要在移民申請中提供了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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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我以為」沒有分量**

新加坡的法律體系里有幾項原則，放在一起看更加重量十足。

《移民法令》的新條文規定，擔保人簽下名字的那一刻，就是**對資料真實性做出了法律承諾**。「我不知道」三個字，不能推翻這個承諾。

《濫用電腦法令》規定，若**將Singpass資料交予他人且未能核實對方身份及所在地**，法律將推定其觸犯相關罪名。一旦罪成，罰款最高1萬元，監禁最長三年。

《濫用毒品法令》設有多項推定條文。若某人被證實持有超過法定最低標準的毒品，法律即假定其為販毒而持有。**「不知是毒品」不構成有效辯解，舉證責任落在被告身上。**

這些法令的共同點是：在一些涉及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關鍵領域，**新加坡法律不輕易接受「不知情」作為免責理由**。****公民的義務高於個人的主觀認知。

不是法律不近人情，而是這些領域本身經不起「裝糊塗」的漏洞。

當一個人把Singpass交給別人時，有可能真的不知道對方會拿去做什麼。但法律說：你應該知道。

當你在一份申請表格上簽字時，有可能真的沒有逐字逐句看清楚。但法律說：你必須清楚。

當你在為別人擔保准證時，有可能真的不了解對方過去的全部背景。但法律說：你有責任去了解。

因為你的一個簽字，涉及的可能是一個國家的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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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表格背後，是每個人的「核查義務」**

不僅是步入社會、成家立業以後，對於正在新加坡讀書的留學生們來說，學生准證是合法居留的依據。無論是自己申請簽證，還是作為擔保人幫家人朋友填寫任何與移民局相關的表格，每一條信息的真實性都需要仔細確認。

**有些留學生會找人代填表格，或者讓中介全權打理簽證事宜，自己只負責最後簽字。**但法律不會因為表格是別人填的，就把責任轉嫁給別人。簽字的那個名字，才是法律追究的第一對象。

**對於本地擔保人來說，這個案件更是一記警鐘**。****很多人都可能面臨類似的處境：親友來新加坡需要擔保，親戚的孩子來讀書需要有人做擔保人，朋友的朋友託人幫忙申請簽證。礙於情面，很多人不好意思拒絕。但擔保人的責任不會因為「不好意思」而消失。

對方提交的每一份文件、每一條信息，擔保人都有義務去核實。如果無法核實，或者對方拒絕提供完整信息，那一開始就要避免簽字承擔後續風險。

別等到移民局找上門，才說——**「我真的不知道」**。

這名新加坡男子，他沒有主動偽造文件，不是造假本人。但他在擔保文件上籤了自己的名字，而觸犯了警鈴。

新加坡的法律邏輯很清楚：**當你在一份關乎公共利益的文件上簽字時，你已經做出了嚴肅的法律承諾。**「不知情」，絕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藉口。

新加坡長期准證有著嚴格的類別和等級劃分，無論你是去工作、去讀書還是去陪讀，都有不同的明文規定，而本地的朋友們，做擔保人也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礙於「親友關係」而觸碰法律紅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