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中國客戶註冊公司竟成陷阱！新加坡兩名女性因操縱「掛名董事」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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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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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Union International Consultancy Pte Ltd（以下簡稱「**UIC**」）的董事陳璐（Chen Lu，以下簡稱「**陳**」）被判處三個月零三周監禁。UIC 是一家曾主要為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客戶在新加坡註冊公司的企業服務提供商（**CSP**）。隨後在2026年9月21日，UIC 的員工李璇（Li Xuan，以下簡稱「**李**」）被判處兩個月監禁。兩名女性均被裁定一項罪名：教唆掛名董事違反《公司法》（第50章，2006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公司法》**」）第157(1)條。此外，根據《公司法》第154(2)(b)條，兩人均被禁止在五年內擔任公司董事。

## 背景



2020年8月至10月期間，陳和李招募了李的岳母（當時一名69歲的新加坡女性）擔任掛名董事，以滿足新加坡法律對本地常駐董事的監管要求。2020年，UIC 為其外國客戶在新加坡註冊了108家公司。

根據陳和李之間的商業安排，該掛名董事在公司註冊時並未收到通知，也沒有獲得任何關於客戶或其業務的信息，更沒有獲得任何聯繫外國董事的手段。陳和李明知這將導致該女性違反其董事職責，特別是監督其擔任董事之公司的職責。通過這種方式，她們蓄意協助並教唆該女性違反董事職責。

在通過該計劃註冊的108家公司中，有兩家公司收到了來自兩名商業電子郵件欺詐（BEC）受害者的約54萬美元詐騙資金。在這種詐騙中，犯罪分子冒充公司高管，授權將詐騙資金匯入這些公司的銀行帳戶。

此外，陳還與李共謀妨礙司法公正，試圖影響該掛名董事虛假陳述其了解公司事務的情況，這一情節在量刑時已被考慮在內。

## 違規處罰



任何違反《公司法》第157(1)條的人員，根據該法第157(3)(b)條規定均構成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違規者還可能根據《公司法》第154(2)(b)條被禁止在五年內擔任董事。

企業服務提供商（CSP）及其員工在防止新加坡公司被濫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警方對違規的 CSP 及其員工持嚴肅態度，並將毫不猶豫地對違法者採取堅決行動。

個人在對公司缺乏監管或控制力的情況下，不應擔任公司董事。未能盡職履行職責的公司董事將面臨風險，可能導致其公司被用於存放犯罪所得利益。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10月8日 上午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