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垃圾車司機被指換道時沒檢查也未提前打信號燈,導致摩哆追尾,七旬騎士受重傷,但司機否認罪行,稱垃圾車行駛途中剎車及油門失靈才導致失控。
來自大馬的被告容寶國(43歲,音譯)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對一項不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被告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他在本月6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8日過堂,以聽取辯方求情及法官下判。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事故發生於2022年1月17日傍晚約5時28分,地點在克蘭芝快速公路(KJE)往泛島高速公路(PIE)方向、靠近299號路燈處。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克蘭芝快速公路往泛島高速公路方向的路段。(取自網絡)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當時駕駛著垃圾車,控方指出,事發時天氣晴朗、路面乾燥,交通流量也不大。
事發前,垃圾車的柴油箱蓋破裂。本案的關鍵爭議在於,柴油箱蓋破裂後,被告駕駛車輛時是否盡到了應有的謹慎與注意義務。
控方指出,被告察覺垃圾車出現異常後,打算從第三車道駛向第四車道並停靠路旁。然而,被告在換道時並未仔細檢查,也未提前發出信號,並且在過程中越線進入第四車道,導致受害人的摩哆從後撞上垃圾車。
控方在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器畫面,指相關畫面證實被告是在沒有提前打方向燈的情況下開始換道,過程中也沒有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被告事發後曾向警方稱說,自己因不想停在原車道,才向左換道準備靠邊停下;但隨後卻改口稱,是因方向盤變沉、剎車及油門失靈,車輛才向左偏移。控方指被告最初的供詞最接近事實真相,也與現場視頻吻合。
控方也說,被告擁有多年駕駛重型車輛的經驗,自2017年至2022年間幾乎每天駕駛鉤臂式垃圾車,對車輛及路線都十分熟悉,更應在換道前檢查後視鏡及盲點。
傷者留醫3個月
出院無法自理
受害者脊髓損傷、椎骨骨折,留醫3個月,出院時四肢無力,無法自理。
事故導致案發時71歲的摩哆騎士脊髓受傷、椎骨骨折、陰囊裂傷以及全身多處擦傷。
隔天接受脊椎手術後,也轉院接受後續康復治療,住院超過3個月。
受害者出院時,四肢仍嚴重無力,無法自行坐起、站立或移動,洗澡、穿衣、吃飯及如廁等日常活動,都需有人全天候照料。
受害者兒子早前也在庭上供稱,父親稍微移動便會感到劇痛,不僅無法自行走路或洗澡,甚至無法完整說出一句話。
兒子透露,父親出事前每周都會到寺廟當義工,生活相當充實;如今卻因傷勢被困在家中,生活質量大受影響。
受害者的孫子事發後曾在網上尋找目擊者,希望進一步了解事故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