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境我國為詐騙分子收騙款 3月至今被捕馬國人增至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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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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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用假名和假公司證欺騙受害者。（圖：新加坡警察部隊）

一名40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因涉嫌在本地參與一起假冒政府官員詐騙案，星期六（2日）將被控上法庭。自今年3月以來，因在本地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而被逮捕的馬來西亞人已增加到21人。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1日）發文告表示，當局在星期三（29日）接到一起冒充政府官員騙案的通報。受害者接到假冒本地電信公司M1的電話，指他簽訂了公司的手機通訊服務配套，並表示相關的手機號碼涉及一起洗錢調查。

當受害者說自己並沒有簽訂配套時，電話就被轉接給一名假冒金融管理局人員的詐騙分子。

騙子誤導受害者相信自己因涉及洗錢罪行而受到金融管理局的調查，並指示他提供憑證，證明自己的資金來源清白。之後受害者按照騙子指示，將總值約14萬元的現金、黃金和貴重物品交給這名40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

經過詳細的實地走訪和後續調查，反詐騙指揮處和裕廊警署警員在星期四（30日）逮捕了這名馬國男子。

初步調查顯示，男子充當跑腿，向受害者收取現金、黃金和貴重物品，再將這些物品帶回馬來西亞。相信男子過程中還使用偽造的公司通行證假冒成金融管理局人員。在收取騙款的過程中，男子也會戴著假髮以掩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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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收款時戴著假髮以掩蓋身份。（圖：新加坡警察部隊）

文告指出，男子星期六將被控串謀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教唆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最長坐牢十年或最高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指出，近期觀察到馬來西亞人入境我國，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黃金和貴重物品的情況有上升趨勢。自去年12月30日起，詐騙分子和詐騙集團成員或招募者，將面對至少6下，最多24下的強制鞭刑。

協助詐騙分子洗錢或處理詐騙所得的錢騾，則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涉及錢騾相關罪行的人，都可能被限制使用銀行服務及手機通訊服務，以防止進一步協助詐騙活動。警方強調，將嚴厲對付所有涉及詐騙活動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