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法7項修正生效 加強警方和執法機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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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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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的其中7項修正即日起生效，包括加強該國警方和執法機構權力，提高執法效率。（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的其中7項修正即日起生效，包括加強該國警方和執法機構權力，提高執法效率。

《8視界新聞網》報道，新加坡刑事訴訟（雜項修正）法案今年2月5日在該國國會三讀通過後，分階段落實。首階段6項修正已在5月31日生效。

今日生效的第二階段7項修正包括：擴大和釐清警方在沒有庭令下進行搜查的權力。

該國警方只要有理由相信嫌犯涉及「可逮捕罪」，並擁有或掌握案件的相關證據，就可以在沒有搜查令下進行搜查；妨礙警方搜查將是可逮捕的罪行。

這些修正也釐清警方的權力，當局可要求所有金融機構提供客戶資料，供調查使用。

此外，新加坡中央肅毒局、移民與關卡局、監獄署等執法機構，將有權調查和逮捕被合法拘留卻逃離的人，提高內政團隊的運作，以及授權其他執法機構處理被扣押的產業，如：評估所有權申索及決定是否應出售產業，而無須向警方尋求協助。

另外，允許被控者有相對較輕的不可保釋罪行，也就是可判處最高7年監禁的罪行的人，以個人保釋金釋放，作為保釋的替代方法，這將允許在調查和法庭訴訟期間酌情釋放更多的被告。

其餘修正會在稍後階段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