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60歲性變態四進宮，挨過數十鞭當瘙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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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28
Source: 獅城新聞

周二（11月25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對一名60歲的戀童癖慣犯作出判決：預防性拘留15年。此人曾兩度挨過鞭刑，這是他第四次因性侵兒童被定罪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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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不到3年，又對8歲男童下手

法官文件顯示指出，此人自成年以來，有三分之一的時間都在監獄裡度過。

2021年3月，這名叫T某的男子刑滿出獄。僅僅30個月後的2023年9月，他就再次犯案。

這一次，他通過下棋結識了一名8歲男童。9月27日，他從背後擁抱男孩，並將手伸進對方的短褲里。

第二天，男孩把這件事告訴了母親。母親隨即報警，T某於9月29日被捕，此後一直被羈押至今。

從小學教師到慣犯：四次定罪全是兒童

回顧T某犯罪記錄，觸目驚心：

1999-2000年：他當時是小學老師，在校內猥褻了4名10歲女學生。2001年被判入獄8年、鞭刑24下。

2008年：在一家社區外展中心工作期間，擁抱並親吻一名8歲男童。2010年被判入獄1年。

2007-2008年：以幫忙輔導功課為由，對一名當時10至11歲的男孩實施口交。此案直到2012年才曝光，2014年被判入獄13年、鞭刑12下。

2023年：出獄僅30個月，猥褻8歲男童。

此外，2021年11月，又有一名26歲男子向警方報案，稱自己在2007年讀小學三年級時，曾在那家社區外展中心遭到T某性侵。警方當時給予T某三年有條件警告，但在他2023年再次犯案後，這些指控也被一併提起訴訟。

控辯雙方激烈交鋒

檢方要求判處至少18年預防性拘留，辯方則請求9至11年。

副檢察官指出，T某有「將責任推卸給受害者」的傾向，並且習慣在沒有其他成年人在場的情況下與兒童獨處。

辯護律師則辯稱，T某當時正在接受心理治療，誤以為自己在兒童面前是安全的。律師還稱，2023年的案件只是短暫觸碰，比之前的犯罪行為輕微。

法官表示，儘管他一直在接受精神科治療，仍然再次作案。評估顯示，他的再犯風險極高。

不過，法官也指出，刑期不應過長，以免讓他失去積極接受治療的動力。最終判處15年預防性拘留。

什麼是預防性拘留？

預防性拘留是新加坡針對慣犯的特殊刑罰，最長可達20年。與普通監禁不同，受此刑罰者不能自動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減免，只有在服刑三分之二或六分之五後，才有資格申請有條件釋放——且必須遵守特定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