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下食客卡資復網上盜刷訂房  餐館前員工遭判監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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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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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嚴春傑記下顧客銀行卡資料，之後利用這些信息在費爾蒙酒店官網預訂客房。（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餐館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記下多名食客的銀行卡資料，並在網上盜刷預訂酒店客房，被判坐牢7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大馬籍男子嚴春傑（音譯），他於前日在國家法院承認3項欺騙罪名。

根據案情，他曾在多美歌一帶的餐館擔任服務員。在顧客付款時，他會趁機記下他們的銀行卡資料，之後利用這些信息在費爾蒙酒店官網預訂客房。

2024年5月30日，酒店方接到銀行通知，指有一筆金額為646.98元的交易被撤單退款（chargeback）。酒店經理調查後發現，這筆交易是於去年5月24日通過酒店官網預定的，入住時間為6月7日至8日，預訂人是被告。

經理進一步核查後發現，被告曾6次訂房，所使用的銀行卡持卡人的姓名皆不相同，其中4筆交易曾遭不同銀行提出撤單退款。基於上述情況，酒店方決定將被告列入黑名單。

去年6月7日，被告再次到酒店辦理入住手續時，被酒店職員攔下，並報警處理。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三張來歷不明的卡，包括一張濱海灣金沙的鑽石會員卡、一張花旗銀行信用卡與一張學生卡。

調查揭露，被告於去年1月30日至5月25日期間，共7次使用不同受害者的銀行卡訂房，其中3次成功入住，3次被酒店拒絕，1次預訂失敗。被告欠下的房費約8623元，他的叔叔事後向酒店做出了約3168元的賠償。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另有5項類似控狀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要求法官判他坐牢8至1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