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向超市多賣些魚 批發商以紅包和現金行賄近8萬7000新元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3ENk6
Published: 2024-02-28
Source: 獅城新聞

![為向超市多賣些魚 批發商以紅包和現金行賄近8萬7000新元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9/17397667.avif?0)





為了多賣些魚給職總平價超市，71歲的林保興在10年內賄賂3名超市員工，涉及金額至少8萬6780新元。（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為了多賣些魚給職總平價超市，一名魚類批發商在10年內賄賂3名超市員工，涉及金額至少8萬6780元。

根據《8視界新聞網》報道，71歲的林保興（譯音，Lim Poh Heng）是魚類批發公司Kiang Huat Sea Products Co （1998）的合伙人，職總平價超市是他公司最大客戶之一。

他因3項行賄罪名被判坐牢8個月及罰款2000元。這些罪名涉及4萬8600元的賄金。另6項涉及3萬8180元的款項，法官在下判時已一併考慮在內。

由於被告以需要看病和處理其他事宜為由，要求延遲服刑，因此刑期從3月11日開始。庭上並未揭露所需處理事宜詳情。

3名前職總平價超市員工分別為48歲的林建國（譯音，Andrew Lim Kian Kok）、70歲的史福南（譯音，See Hock Lam）和61歲的蔡丘星（譯音，Chua Teow Hym）。3人已被起訴和判刑。

超市員工伸手要錢 

林建國和史福南是職總平價超市夜班採購小組成員。

林建國負責為連鎖超市旗下所有分店向供應商購買鮮魚和海鮮。價格由職總平價超市和供應商事先決定，但他可以挑選供應商，並決定向每個供應商購買多少。

他還可以以低廉的價格購買供應商的多餘庫存，並可以代表超市來決定所購買的數量。

案情顯示，林建國於2014年向被告討錢，以換取他向被告的公司買入更多魚。

被告同意支付林建國500元，之後每個月付500元，2018年上調到2000元。

偶爾，另一名前超市員工史福南會提醒被告支付林建國。被告持續行賄至2020年10月。

被告會把錢放入信封，在裕廊漁港交給林建國。

另一名前超市員工蔡丘星則於2010年和2015年農曆新年期間，收了被告3個紅包。

每封紅包金額至少200元。庭上披露，被告這麼做是為了同蔡丘星「維持良好工作關係」。

這是因為超市倉庫管理員蔡丘星負責接收供應商的存貨，並決定從袋裝存貨中扣除多少重量，以計算冰鎮海鮮所需的冰塊。

介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被告向蔡丘星發出WhatsApp簡訊，要求他多買特定種類的魚。蔡丘星答應了。

行賄逾10年 賄金逾8萬新元 

副檢察司陳培偉（譯音，Tan Pei Wei）指出，由於行賄超過10年，加上所涉及的賄金，因此要求判監10個月至14個月。

被告律師則要求輕判，他指當事人年事已高，是個「教育程度不高」的「傳統華人」。

這位律師還說，被告是一名活躍的基層領袖，也是區內一個鼓勵年長者保持活躍和優雅晚年的委員會成員。

律師還補充，對於一個從未觸犯過法律的人來說，當他獲知有關調查後，他給與充分配合。

不過，地方法官駁回被告應被視為初犯的求情，指他已「持續行賄將近10年」。

最終，被告被判坐牢8個月及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