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房東：女租客入住三天後就在小紅書打廣告轉租！女租客：只是表弟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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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18
Source: 獅城新聞

屋主稱女租客入住三天後便上網打廣告要轉租，未經許可將房間租給陌生男子，屋主派人上門撞破後當場下逐客令。女租客無法返回住處而大鬧，最終因公共滋擾被捕。惟女租客堅稱，沒有轉租，是表弟來暫住。

上述地點是位於紐頓一帶史格士路(Scotts Road)一間公寓單位，協助屋主處理出租事宜的是36歲房東助理姚康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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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助理姚康庭稱女租客入住三天後便上網打廣告要轉租。（李高樂攝）

女租客鞠瑞紅（38歲，舞蹈和樂器老師）於今年1月22日入住紐頓一處公寓，3天後被踢爆在《小紅書》上涉嫌打廣告將房間轉租。

姚康庭受訪說，他在1月29日已告知對方，這麼做已違反合約，也可能涉及擅闖等嚴重違法行為。他說，鞠瑞紅在廣告視頻中，拍攝房屋的布局和租客所能使用的公用設施，圖文並茂指有關地點優越，隨時可入住，收費為每月1250元或一天50元。

3月初，姚康庭指接到其他租客通知，稱單位內出現陌生男子，他在3月2日帶著公寓保安上門查看，並與該男子交涉。他指鞠瑞紅當時不在場，但她2分鐘迅速趕來，出現時表現激動，叫男子先入房。

據姚康庭了解，這名從中國來的男子「阿凱」，打算住到3月13日。當天發生爭吵後，阿凱主動提出離開，但由於當時已是晚上10時許，因此他同意阿凱留宿一晚。對方隔天下午離開。

「我事後也聯繫上『阿凱』，他先是向我道歉，得知他是在網上看到招租廣告。他其實是來新加坡找學校的。他一晚付了80元，總共給了鞠瑞紅200多元。」

不過，鞠瑞紅早前聯繫《新明日報》，給了另一版本的說法。她說入住公寓的，其實是她20歲的表弟，對方從中國來新物色學校，才來借住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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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瑞紅稱，曾見其他租客帶人入住，以為房東默許。（莊耿聞攝）

鞠瑞紅3月14日受訪時說：「我表弟第一次到外國來，想說方便照料就提議暫時住我那，他來住的10天前就徵詢房東，但對方沒回復。理解租約合同上註明房間內只允許住一人，所以表弟入住期間，我就暫睡在客廳沙發上，認為並無毀約。」她強調願意支付額外費用，作為「暫住費」。

姚康庭說，由於鞠瑞紅涉嫌轉租他人已違反合約，因此房東在3月7日下逐客令，並於隔天發出正式通知，要她離開。

鞠瑞紅3月11日晚上發現無法回到住處，因此她稱在公寓外據理力爭，結果被指犯下公共滋擾罪，被拘留在警局三天。

鞠瑞紅申訴，由於事發突然，她一時不知去何處落腳，才在公寓不肯離開，沒想到會變成犯罪。「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在警局過夜，還要被搜身，很無助害怕，真的太委屈了。」 

根據鞠瑞紅向記者出示的警方文件，她3月14日晚在公寓外因犯下公共滋擾罪（Public Nuisance）收到當局的警告信。

 **女租客堅稱** **是表弟暫住** 

鞠瑞紅指，曾看到有其他租客也帶人回來，以為這樣的情況是房東默許，因此才讓表弟來暫住。

不過，姚康庭說，他上門當天，鞠瑞紅指名道姓，口口聲聲稱，其他租客曾帶人上門，怎麼知道當時該租客剛好回來，當場否認。他指鞠瑞紅再次撒謊，稱是另一租客也這麼做。

此外，姚康庭也向記者出示對話記錄，指鞠瑞紅曾於2月19日詢問他，是否能將她所租下的單位轉租給她的一個阿姨，還在訊息中提及，若成事，需要支付她推薦費。

姚康庭稱，他不曾答應鞠瑞紅的要求，但2月下旬卻接到租客通知，指單位出現陌生女子，鞠瑞紅還告知對方這是她與房東的事，要她別聲張。

至於阿凱前來入住，姚康庭說，他不曾接獲鞠瑞紅的詢問。他也透露，早前跟阿凱求證時，對方指鞠瑞紅與他並非親屬關係。 

記者也追問阿凱的下落，但鞠瑞紅表示，表弟已經回國。

**女租客：單位被清空** **7000元物品取不回** 

遭下達逐客令，單位內物品被清空，鞠瑞紅稱7000元物品取不回，報警處理。姚康庭說，打包過程有錄影為證。

鞠瑞紅申訴，房東沒經過她同意，就把她的個人物品全部打包，但她還有包括2000元現金、筆記本電腦、首飾等總值約7000元的貴重物品取不回。

她稱現在幾乎每天搬家，到不同酒店住，這嚴重影響她的生活和工作。她已針對取不回物品而報案處理。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通報，案件仍在調查。

不過，姚康庭強調，另一名租客代為打包鞠瑞紅的物品時，有將打包的過程拍下。此外，負責的中介也指，經計算鞠瑞紅還能領回200多元。 

**指女租客社媒詆毀**  **房東助理報警** 

姚康庭指出，鞠瑞紅在社媒詆毀他，他也報警處理。

他說，鞠瑞紅曾於3月14日找上房東住在馬里士他路的公寓，慶幸當時保安馬上通知房東，才被攔下。

「當時房東的孩子在家，當他接到保安通知（有人上門）後，他嚇到急忙聯繫我。」房東兒子隔天也針對此事報警。

此外，鞠瑞紅也在小紅書開號，公開她的遭遇。但姚康庭說，鞠瑞紅在臉書、小紅書等多個帖文下留言涉嫌詆毀他，他已針對此事報警。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 

文：李高樂、黃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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