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新加坡全面檢討鞭刑：出售Singpass涉詐騙可能獲鞭打，22項罪行擬取消鞭刑！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3EY2v
Published: 2025-10-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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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10月14日在國會由外交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提呈一讀，旨在修訂和更新新加坡刑法。

因為詐騙頻發，新加坡決定提高刑罰力度。提供SIM卡和Singpass資料給不法分子進行詐騙者，落網定罪後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與協助轉移贓款的錢騾相同。

至於詐騙罪犯、團伙成員及招募者，罪責更重，將面對至少六下、最多24下的強制鞭刑。

另外，內政部還審查了所有161項附帶強制（65項）或酌情鞭刑（96項）的罪行，以評估這些刑罰在當今是否仍有必要，其中政府擬取消22項罪行的鞭刑，或將強制性鞭刑改為酌情鞭刑。

被取消鞭刑的罪行包括：

1）《鐵路法令》第86條和第87條有關阻礙機車或危及乘客安全的行為。

2）《刑事法典》第401條關於「屬於盜賊團伙」的罪行。

3）《破壞公物法令》第3條規定的破壞行為——若不涉及公共財產、公共機構財產，或具有國家、文化、宗教意義的財產的破壞行為。

等等…

修訂理由在於，這些行為可能未造成實際傷害，且現行其他刑罰已足夠。

強制鞭刑改為酌情鞭刑的罪行包括：

1）《刑事法典》第385條「以恐嚇他人、令他人害怕受害為手段進行勒索」。

2）《刑事法典》第402條「為結夥搶劫而聚集」。

3）《刑事法典》第130B條「根據國際法定義的海盜行為」。

4）《刑事法典》第384條「勒索」。

5）《防範人口販運法令》第4（1）（b）條，「第二次或後續販運人口罪行」。

6）《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性武器法令》第3條「以傷害為目的持有腐蝕性或爆炸性物體」。

等等…

修訂理由在於，這類行為未必造成實際傷害，而現有替代刑罰已足夠。

最後，此次修法，還有兩條值得關注，政府將修法提高施虐者的刑罰，將現行最長20年監禁，提高至終身監禁或最長30年，並可加罰款或鞭刑。

凡建立或管理傳播淫穢內容的網絡社群者，將被判處強制監禁，刑期最長可達五年；若內容涉及18歲以下未成年人，最高刑期可延長至七年，並可另加罰款。

至於大範圍傳播淫穢內容者，可被判處最長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若內容涉及18歲以下未成年人，則將面臨最長四年的強制監禁，並可罰款。

除了設立新罪行，法案也修訂現行傳播淫穢內容的條文，包括把「未成年人」的定義從16歲以下擴大至18歲以下，並將成年人之間私下、兩廂情願交換淫穢內容的行為無罪化。

修正法案預計11月提呈二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