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丹星。(圖:路透社)
因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被定罪罰款的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上訴的庭審已定在11月4日進行。
畢丹星面對兩項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的控狀,案件經審訊後,國家法院今年2月17日判他罪名成立,每項罪成判他罰款7000元,總額1萬4000元。
畢丹星當天就表示會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他的代表律師Andre Jumabhoy昨天(9日)答覆《8視界新聞網》的詢問時證實,畢丹星的上訴已定於11月4日在高庭審理。
畢丹星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8月8日與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就要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
第二項則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談話時,要她承認自己在國會撒謊。
《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的最高刑罰是最長三年監禁,或罰款高達7000元,或兩者兼施。
國家法院法官陳樂熊在判刑時說,參考了控方提出的案例後,同意雙方的說法,認同畢丹星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不至於被判坐牢,因此判他每項控狀罰款7000元,或以坐牢一個月替代。由於畢丹星的單項控狀罰款沒有超過1萬元,裁決沒有影響他的國會議員資格。他過後也參與了今年5月份舉行的全國大選,並順利當選為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