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服務公司前高管因違反《公司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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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17
Source: 獅城新聞

2025年12月17日，30歲的李佳燕與33歲的李愛玲因協助他人違反《公司法》第157(1)條（2006年修訂版，第50章，「**公司法**」）共八項罪名，各被判處10個月監禁，並依據《公司法》第154(2)(b)條被取消五年內擔任董事資格。

**案情背景**

兩人經營著一家名為Interconnect Consultancy Pte Ltd（「**Interconnect諮詢公司**」）的企業服務提供商（「**CSP**」），專門招募兩名本地人士，以滿足新加坡對董事必須居住在本地的監管要求。2020年6月至9月期間，他們為境外客戶在新加坡註冊了109家公司，並將這兩名本地人任命為董事。這些公司隨後被不明身份的犯罪分子用於清洗來自海外受害者的商業郵件詐騙（「**BEC**」）所得資金。

兩人通過網絡廣告招募新加坡人，宣稱「輕鬆賺錢」，只需擔任名義董事即可。他們刻意設計這套安排，確保這些本地董事對公司的實際業務和運營一無所知。他們清楚，這種做法必然導致名義董事違反其法定職責——尤其是在公司接收犯罪所得時。他們的目的，就是故意協助、縱容這些董事玩忽職守。

通過這一手法註冊的109家公司中，有16家共收到超過1460萬美元的詐騙資金，資金來源涉及比利時、智利、美國及新加坡等多個國家的受害者。這些款項均來自高度精密的BEC騙局：犯罪分子冒充企業高管，誘導銀行進行虛假轉帳。

此案是新加坡高等法院在*PP v Zheng Jia*案中確立新量刑準則後的首起CSP定罪案例。該判決明確：對系統性規避公司監管責任的職業董事，以及協助其逃避責任者，應推定判處監禁。

**違規處罰**

任何違反《公司法》第157(1)條者，將依同法第157(3)(b)條被定罪，最高可處5000新元罰款或12個月監禁，並可能依據第154(2)(b)條被取消五年內擔任董事資格。

企業服務提供商在防範新加坡公司被濫用方面承擔著關鍵職責。警方對違規CSP採取零容忍態度，必將嚴懲不貸。

切勿在對一家公司毫無掌控或監督權的情況下出任董事。若董事未能盡到合理審慎義務，極有可能讓自己的公司淪為犯罪收益的洗錢工具。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17日 上午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