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人涉嫌參與銀行木馬案件，即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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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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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方將於2024年11月4日在法庭上指控另外三名男子和三名女子，年齡介於20至35歲之間，涉嫌參與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報告的多起與銀行相關的惡意軟體案件。此前已被起訴的一名第七名男子也將面臨追加指控。

**案件背景** 自2023年3月以來，警方接到多起報案，稱有惡意軟體被用來入侵手機，導致受害者的銀行帳戶遭未經授權的交易。這六名男女涉嫌參與部分案件，警方於2023年6月13日至14日展開全島範圍的執法行動，將他們逮捕。調查顯示，從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間，這六人涉嫌開設多個新的銀行帳戶，包括公司帳戶，並將帳戶資料交予一個犯罪集團，每人每月至少交出一個帳戶以換取報酬。這些帳戶據信在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間，協助轉移資金近800萬新元。這六人將被控包括串謀詐騙、協助他人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及註冊空殼公司等多項罪名。

其中四人還涉嫌協助犯罪集團進行洗錢，通過提取現金或轉帳的方式協助資金流動，因此將追加「轉移犯罪所得」的控罪。其中一人還涉嫌招募另外三人交出銀行帳戶，這些帳戶被用於協助洗錢，且該嫌犯在調查過程中向警方提供虛假信息。

此外，早前於2023年6月15日已被起訴的第七名嫌犯，此次將追加控罪，包括串謀詐騙、協助他人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轉移犯罪所得，以及為有組織犯罪集團指示犯罪行為。此人涉嫌在犯罪集團中擔任「中層管理」角色，負責招募成員，並指示他人繼續招募更多成員交出銀行帳戶。他還涉嫌將犯罪集團的指令傳遞給其他成員，要求他們進行現金提取或資金轉帳，以協助洗錢。

**相關罪名** 根據《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令》，任何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轉換或轉移犯罪利益，或將其帶離司法管轄區的行為，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最長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2015年有組織犯罪法令》，任何人若屬或擔任本地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最長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此外，招募成員或指示他人犯案亦屬違法，違者將面臨加重刑罰。

若共謀詐騙銀行以開設帳戶，將觸犯《刑法》第417條與第109條，可被判最長三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若協助不特定人士非法進入銀行計算機系統，則觸犯《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令》第3(1)條與第12條，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提醒公眾，切勿從不明來源下載可疑的安卓安裝包（APK），因其可能含有惡意軟體。為避免成為犯罪共犯，公眾應堅決拒絕他人借用您的SingPass、銀行帳戶或手機號碼的請求，一旦這些資料與犯罪活動有關，您將需負法律責任。

警方強調，對此類犯罪行為絕不姑息，將持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任何將銀行帳戶交予犯罪活動使用的行為。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3日 上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