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欲續租租金漲幅從10%變70%　法官：須按協議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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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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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租金爭議的房地產是一棟六層樓建築，位於麥肯西路。（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明明協議最多只漲10%租金，酒店租戶欲續約時，業主卻開口要起3萬1000元租金，漲幅達70%，法官下判時指業主意圖不良。

《新明日報》報道，租戶於是入稟高庭成功獲得庭令，能按原有的條件續約兩年。

這棟位於麥肯西路的六層樓的房產，業主為金山嶺房地產私人有限公司，唯一股東和董事是洪啟明。

該房產在2021年出租給Dash Living私人有限公司經營小型酒店，雙方在11月簽署了意向書，其條件包括租客若想要再續約24個月，需提前3個月通知房東，以及雙方要在簽署意向書的16天內簽署租約合同，否則意向書將作廢。

雙方進行商討後，最終在2021年12月17日敲定合同，酒店每月支付4萬5000元租金。租約合同條款註明，續約租金的漲幅頂限為4萬5000元的10%，即4500元，但沒有說明租約時長。

到了去年4月，雙方展開續約討論時，金山嶺稱有第三方要出7萬6000元租下房產，要求把租金調高至相同價格，即租金增幅將近70%。

租戶以租約合同條款為依據，指業主只能將租金調高10%，但金山嶺稱雙方沒有定下續約時長，所以該條款不適用，需要重新商討租金以及租期。

雙方僵持不下，最後對簿公堂 

金山嶺和洪啟明稱無法和租戶達成共識，要法庭諭令租戶在前天（1月31日）租約到期後搬離，租戶則是稱合同賦予他們再續約2年的權利，金山嶺必須和它續約2年。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儘管租約合同沒有說明續約時長，但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已同意租戶可選擇續約2年，因為任何一方在簽約時，自然會希望在租金和續約時長方面能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雙方最初簽署的意向書，就已說明續約時長為兩年，業主如今必須遵守這一條款。因此，法官裁定租戶有權以每月不超過4萬9500元的租金，與金山嶺續約兩年。

指業主意圖不良 法官：不道德不公平 

法官認為洪啟明有意不遵守協議，批他行為不道德。

根據洪啟明的宣誓書，他指示金山嶺的律師不要在條款中註明續約時長，並說若到了續約時市場的租金大幅度增長，他站在商業角度來看，要把房產以租金頂限再出租2年是不合理的。

法官認為，洪啟明的做法顯示他有意不遵守協議，好讓他在租金市場有利於業主的時候，不必和現有租戶續約。

法官說：「業主的這個不良意圖是不道德和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