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對66名違反限速器相關條規的羅厘車主採取執法行動。(圖:CNA/Faith Ho)
警察部隊表示,截至3月1日,交警已對66名違反限速器相關條規的羅厘車主採取執法行動。其中兩家公司的老闆已於3月18日被控上庭。
警方昨天(28日)發文告說,66名羅厘車主涉及的違規行為包括未安裝或延遲安裝限速器,以及未按要求接受檢查等。
根據現行條例,未為車輛安裝限速器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交通警察指出,除了執法之外,當局也正與汽車保險業者及新加坡普通保險協會(Gener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合作,強化合規措施。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車主聲明車輛是否符合監管要求,若車輛在規定期限後仍未符合要求,保險公司可能根據保單條款,拒絕或重新評估相關理賠申請。
根據規定,最高裝載重量超過1萬2000公斤的羅厘、最高裝載重量超過1萬公斤的公共服務車輛,以及在2018年1月1日之前註冊,最高裝載重量介於5001至1萬2000公斤的羅厘,均必須安裝限速器。
至於在2018年1月1日之前註冊,最高裝載重量介於3501至5000公斤的羅厘,安裝限速器的截止日期為今年7月1日。
當局提醒,未遵守規定的車輛不能上路行駛,車主也無法更新路稅,保險保障還可能受到影響。交警呼籲尚未安裝限速器的車主儘快通過授權代理完成安裝,以免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