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電動車充電法令生效！法規速覽，違者最高判罰2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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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0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電動車充電法令生效！法規速覽，違者最高判罰24個月監禁](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4/17348977.avif?0)**



 **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前天發布公告，宣布電動車充電法令（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Act）昨日（12月8日）生效，生效後的法令有幾點值得關註：** 

1.所有電動車充電樁型號須獲得陸交局批准，並為充電樁貼上批准標籤，才能供應和安裝。 

2.所有充電樁必須先在OneMotoring網站上，使用批准標籤上的認證編號（type-approval ID）註冊，才能啟用。 

3.每個充電樁的註冊費為750元，但在法令生效前購買和安裝的充電樁，若明年6月7日或之前提交申請，可免註冊費。 

4.從12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府將分級補貼註冊費，分別為： 

1）在公共停車場、購物中心、公寓和工廠等有地住宅以外的地點，安裝額定功率（power rating）低於23千瓦（kW）的充電樁，只須付150元註冊費，津貼多達八成。 

2）額定功率介於23千瓦和150千瓦的充電樁，扣除津貼後的註冊費為375元，超過150千瓦則須付600元註冊費。 

3）在有地住宅安裝額定功率低於23千瓦的充電樁，註冊費為375元，其餘功率的充電樁則須付全額註冊費。 

5.有關充電樁供應和註冊的條例有六個月的過渡期。從12月8日至明年6月7日，充電樁業者可在提交檢驗認可申請之餘，繼續供應還未獲得批准，但達到安全標準的現有或剩餘充電樁。 

在12月8日之前購買或安裝充電樁但還未註冊，也可以繼續在過渡期使用。在過渡期中購買的充電樁，則必須按規定先註冊。 

6.到了明年6月8日，供應型號未獲得檢驗認可的充電樁屬違法，初犯者可面對最多4萬元的罰款，或最長24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初次違例使用未註冊充電樁者，則可被罰最多1萬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