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列七項國際碳信用框架原則 助實現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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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0-05
Source: 獅城新聞

## 我國列七項國際碳信用框架原則 助實現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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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制定了一套具有七項原則的國際碳信用框架資格標準，以助實現2050年零排放目標。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和國家環境局聯合發表文告，這七項原則是同超過70個利益相關者和非政府組織經過磋商，並參照嚴格和具有信譽的國際標準，如：國際航空碳抵消和減排計劃後，所制定的。碳信用交易，也必須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的相關規定，包括所設下的期限，即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這七大原則為：

一、所有額外的減排量，必須經過認證，且符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

二、在運作一切如常的情況之下，以符合現實、合理和保守的方式來估算減排量。

三、估算之後，須經由認可的獨立第三方核查。

四、經認證的減排量，不可取消。要是出現逆轉的情況，必須設立措施來監測、緩解和補償。

五、產出經認證的減排量的項目或方案，不得違反所在國的任何適用法律、監管要求或國際義務。

六、若經認證的項目或方案導致其他地方的排放量增加，則必須採取相應措施來監測、減輕和補償。

七、減排量只能計算一次，不得重算。

從2024年開始，我國政府允許企業使用高素質的國際碳信用額度來抵消高達5%的碳稅，以降低對企業造成的衝擊。

根據框架，國家環境局正著手處理一份全國登記冊，記錄應繳稅設施所交易的碳信用額度。

此外，我國還成立了國際碳信用諮詢小組（International Advisory Panel for Carbon Credits，簡稱IAPCC），對碳信用相關政策向政府提供建議，包括環境完整性和碳交易市場發展。小組共有六個成員，他們來自可持續性、國際發展和金融領域。

在國際層面，我國同加納和越南展開合作，根據所簽訂協議來抵消所應繳碳稅，並會同不丹、柬埔寨、智利、哥倫比亞、多米尼加共和國、印度尼西亞、肯亞、蒙古、摩洛哥、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和斯里蘭卡，簽署合作備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