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了解亞洲金融中心：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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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0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是名譽國際的金融中心，支撐該國甚至亞太區的經濟，因此被譽為亞洲的瑞士。經濟快速增長、政治環境穩定、有力的律法和稅務政策，以及嚴厲打擊犯罪與貪污活動，促使新加坡繼日本和香港之後成為亞洲第三大金融中心。其中，銀行業是新國金融業的主要驅動力，並且正在崛起為全球最強之一。截至目前，在新加坡銀行界占重要地位的外資銀行和本地銀行共有117家。

**領域一覽** 

新加坡是全球五大活躍外匯交易中心，也是亞洲第二大場外衍生品交易中心，並且是該地區領先的衍生商品交易中心。作為亞洲首屈一指的資產管理機構之一，新加坡在亞太區有卓越的資本市場，管理的資產總額約為1兆新元，被譽為亞洲最佳資產管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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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交易所（SGX）**是全球200多家公司的首選上市地點。事實上，新加坡已成長為除日本以外亞洲最大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市場，並在航運、航空和基礎設施資產業務信託方面提供多元投資。 除此之外，新加坡還為固定收益投資者提供各種投資機會，包括多種新加坡政府證券和外國公司債券。

**為什麼新加坡的銀行業如此成功？**

我們來看看銀行業蓬勃發展的原因：

1. 國內銀行市場開發

2. 本土銀行透過併購加強區域市場。

3. 外資銀行的擴張，其中一些使得新加坡成為區域甚至全球重要的銀行服務平台，進而提升競爭力。

4. 競爭提升，推動了創新產品發展，並有更具競爭力的定價模式。

5. 除了傳統的貸款和存款功能外，還提供進複雜性質的銀行服務，如公司和投資銀行業務。

6. 嚴格的銀行保密法、稅收優惠政策和一整套財富管理服務，造就了私人銀行業的繁榮。瑞士信貸集團（Credit Suisse Group）和瑞銀銀行（UBS AG）就擴大了新加坡的私人銀行業務，以迎合亞洲和歐洲的新需求。

7. 承認並達到中小企業的需求。中小企業占了新加坡銀行市場顯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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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銀行業趨勢**

**1. 銀行業自由化**

為了加強銀行體系，提高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和地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1999年5月啟動了一項為期五年的自由化計劃。其中推出的措施，包括推出新類型的全面銀行（Qualifying Full Bank，QFB）執照於外資銀行、提升有限制牌照銀行（restricted banks）的數量，並且給予以新元做批發業務的岸外銀行更大彈性。此外，金融管理局還著手改善公司治理規則，並取消了外資在本地銀行持股40%的限額。

2001年6月，開放計劃的第二階段開始，限制牌照銀行被重新歸類為批發銀行（wholesale banking）狀態，以此作為提高零售銀行業（retail banking）競爭力的一種方式。 QFB獲得更多特權，例如在更多地方設立、提供債務和特別帳戶服務，同時合格離岸銀行（QOB）能優先升級為批發銀行。由於銀行體系的彈性和穩定性，讓當地銀行的整合看起來很正面。

**2. 私人銀行業的成長**

由於私人銀行業的蓬勃發展，新加坡贏得了「亞洲的瑞士」的讚譽。 以下是促使新加坡私人銀行業獲得成功的一些原因。

(a) 嚴格的銀行保密法

根據銀行法令第47條文，除非銀行法令有明確規定，否則客戶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銀行或其任何人員披露給任何人知道。

(b) 不承認2005年歐盟儲蓄稅指令

新加坡是少數尚未簽署歐盟儲蓄稅指令（其國家成員可以交換在這些國家進行銀行和投資的人的私人信息，）的離岸中心之一。

(c) 具吸引力的稅務優惠

在新加坡外產生的任何資本收益和利得收入都無需在新加坡納稅。

**3. 投資銀行中心的成長**

新加坡投資銀行業的發展，顯示了新國有潛力成為亞洲重要的國際債務布局中心，以及蓬勃的資本市場。以下是推動投資銀行業成長的因素：

(a) 新加坡政府、法定機構、國家和企業的穩步推進。

(b) 推出合格債券中介商制度(approved bond intermediary scheme, ABI)，培育債券投資者以支持債券市場。

(c) 身為國際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獲得成長，吸引外國投資者進入新國。

(d) 高標準，包括公司治理準則、修訂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以及在證券和期貨法令下推出新的民事罰款制度，以維持投資者信心（代理各種措施，以加強披露、加強市場規矩，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4. 加強地方銀行集團**

將之前6家本地銀行集團合併成為目前3家主要本地銀行（星展銀行DBS、華僑銀行OCBC和大華銀行UOB），鞏固了銀行的能力，從而建立管理團隊，提高運營效率，擴大業務活動範圍， 以及改善業務和風險管理能力。到目前為止，本地銀行已經發展成為一站式銀行，符合銀行客戶所有需求。本地銀行開始透過海外併購，往海外擴展以及加強區域發展，由此可見，合併加強了本地金融業優勢，提升了競爭力。

**5. 中小企業銀行服務**

中小企業是組成市場的重要部分。 因此，本地和外國銀行都踴躍為中小企業提供量各種定製的金融服務，以符合中小企業需求。其中，各種存款和現金管理服務、貸款、信用卡、保險、貿易融資服務和投資，都是為了符合中小企業需求而設計的服務和產品。此外，政府推出多項融資計劃，協助中小企業升級、擴大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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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類型**

與許多其他轄區一樣，新加坡的銀行迎合不同類型的客戶，包括個人、公司或政府機構的商業銀行（針對企業和公司）、零售銀行（針對公眾個人）和私人銀行服務。

銀行可分為兩大類，6家本地銀行和117家外資銀行。 在外資銀行中，可以進一步細分為：

27家全面銀行 (full bank)- 提供一系列在銀行法令下批准的銀行業務，並有6家在新加坡營業的外資銀行：滙豐銀行、花旗銀行、渣打銀行、馬銀行、荷蘭銀行和法國巴黎銀行，已經獲得合格的全面銀行（QFB）資格。

53家批發銀行 – 除了以新元進行活動的零售銀行外，其餘的批發銀行業務範圍都和全面銀行一樣。新加坡的所有批發銀行都以外國銀行分行的身份營運。

37家岸外銀行 – 為通過亞洲貨幣單位（一家會計單位，銀行用於記下在亞洲市場進行的所有外幣交易）進行交易的生意，提供如全面銀行和批發銀行般的銀行服務。新加坡的所有岸外銀行都以外國銀行分行的身份營運。

42家商業銀行 – 提供企業融資、股票和債券發行承銷、併購、投資組合管理、管理諮詢和其他收費業務。例子：新加坡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 Singapore Ltd）、新加坡巴克萊商業銀行（Barclays Merchant Bank Singapore Ltd）、新加坡澳新銀行新（ANZ Singapore Ltd）、安訊士銀行（Axis Bank Ltd）等等。

**新加坡主要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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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當地銀行**

**星展銀行（DBS）** – 成立於1968年，目前是新加坡和東南亞最大的銀行（以資產衡量）。

**華僑銀行（OCBC）** – 成立於1912年，是新加坡-馬來西亞市場最大的金融機構之一，總資產達1,840億新元。

**大華銀行（UOB）** – 成立於1935年，在新加坡是領先的銀行，在亞太區擁有強大的影響力。

**2. 主要外資銀行**

**滙豐銀行（HSBC）** – 滙豐銀行於1877年12月在新加坡首次開業。滙豐銀行是新加坡政府證券市場批准的主要交易商（Primary Dealer）和經過批准的債券中介機構（ABI）。

**渣打銀行** – 新加坡渣打銀行於1859年開始運營，是新加坡境內最大的境外機構託管銀行

**ABN-AMRO Singapore** – Owned by RBS, Santander and the Dutch government, ABN AMRO is one of the reputable foreign banks in Singapore。

**荷蘭銀行（ABN-AMRO ）**- 由蘇格蘭皇家銀行（RBS）、桑坦德銀行和荷蘭政府擁有。荷蘭銀行是新加坡著名的外資銀行之一。

**馬銀行（Maybank）** – 馬銀行於1960年開始在新加坡營運，是一家持牌的商業銀行，目前是東協五大銀行之一，並且在新加坡是全面銀行（QFB）。

**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 – 法國巴黎銀行自1968年在新加坡開業，並於1999年獲得QFB資格。新加坡的法國巴黎銀行有良好聲譽，是該集團的企業及投資銀行，以及私人銀行業務的區域中心。

**花旗銀行（Citibank）** – 新加坡的花旗銀行於1902年開業，是在新加坡營運的第一家美國銀行。花旗銀行於1999年獲得全面銀行（QFB）執照，是新加坡獲得全面銀行資格的首四家外資銀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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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規和條例**

在新加坡，銀行法規和條例能夠在國會通過的相關法令（及其相關的附屬條例）中找到，而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原則和條規，則來自判例法（case law）。這些立法規範了新加坡的銀行業，並確保新加坡銀行業的法律框架能夠跟上金融業的最新發展。

以下是於銀行業有關的法令：

銀行法令 – 銀行法令（Cap 19，2003 年修訂）是管理新加坡商業銀行的法規。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Cap 186，1999年修訂） – 管理與金融管理局（MAS）及其業務相關的所有事宜。

反洗錢條例

支付和結算系統指南

證券和期貨法令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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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於1971年，是事實上的中央銀行，管理新加坡的金融業，並協助其發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 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職能是確保金融市場有效率地運作並符合國家經濟目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角色：

實施貨幣政策

監管銀行系統

政府的銀行家

各個銀行的銀行家

國際儲備金管理者

貨幣發行者

發出銀行牌照

最終貸款人

新加坡距離中國有4-8小時的航程距離，如果註冊了公司再親臨新加坡銀行開戶，不但時間、金錢都有增加，給客戶帶來了很多不便。世誠國際（新加坡）與新加坡各大銀行關係良好，很多銀行均授權我司通過一定的方式來辦理，具體操作如下：

新加坡星展銀行(D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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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新加坡公司全套資料；

2）股東需要2/3簽字，護照正本；

3）準備與新加坡本地公司的買賣合約2份；

4）填寫銀行KYC調查表格；

5）世誠國際國內工作人員的認證下，與DBS銀行人員視頻開戶，電子簽字完成；

6）辦理時間：1個月。

滙豐銀行新加坡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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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股東身份證、通行證/護照;

2）.新加坡公司或其它海外公司（含香港公司）的註冊資料；

3）.半年以上內地公司執照、最近半年內地公司的公司流水；

4）.大陸公司採購合同3份，香港公司銷售合同3份（近三個月雙方蓋章及簽字）;

5).董事/股東近三個月個人流水（需6位數結餘）;

6).對應的發票、報關單，提單，或其他物流單據如有提供對應的兩份;

7).由新加坡銀行審核資料後寄出銀行開戶簽字文件，世誠國際工作人員現場認證後寄回銀行；

8).辦理時間1個月；

新加坡華僑銀行、大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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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華僑銀行、大華銀行均可辦理。

世誠國際為客戶準備好開戶資料，預約新加坡銀行人員與客戶在中國面簽開戶，辦理審批時間1個月。

**為什麼新加坡的銀行業如此成功？**

我們來看看銀行業蓬勃發展的原因：

1. 國內銀行市場開發

2. 本土銀行透過併購加強區域市場。

3. 外資銀行的擴張，其中一些使得新加坡成為區域甚至全球重要的銀行服務平台，進而提升競爭力。

4. 競爭提升，推動了創新產品發展，並有更具競爭力的定價模式。

5. 除了傳統的貸款和存款功能外，還提供進複雜性質的銀行服務，如公司和投資銀行業務。

6. 嚴格的銀行保密法、稅收優惠政策和一整套財富管理服務，造就了私人銀行業的繁榮。瑞士信貸集團（Credit Suisse Group）和瑞銀銀行（UBS AG）就擴大了新加坡的私人銀行業務，以迎合亞洲和歐洲的新需求。

7. 承認並達到中小企業的需求。中小企業占了新加坡銀行市場顯著部分。

新加坡銀行業趨勢

1. 01 銀行業自由化

為了加強銀行體系，提高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和地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1999年5月啟動了一項為期五年的自由化計劃。其中推出的措施，包括推出新類型的全面銀行（Qualifying Full Bank，QFB）執照於外資銀行、提升有限制牌照銀行（restricted banks）的數量，並且給予以新元做批發業務的岸外銀行更大彈性。此外，金融管理局還著手改善公司治理規則，並取消了外資在本地銀行持股40%的限額。

2001年6月，開放計劃的第二階段開始，限制牌照銀行被重新歸類為批發銀行（wholesale banking）狀態，以此作為提高零售銀行業（retail banking）競爭力的一種方式。 QFB獲得更多特權，例如在更多地方設立、提供債務和特別帳戶服務，同時合格離岸銀行（QOB）能優先升級為批發銀行。由於銀行體系的彈性和穩定性，讓當地銀行的整合看起來很正面。

2. 01 私人銀行業的成長 

由於私人銀行業的蓬勃發展，新加坡贏得了「亞洲的瑞士」的讚譽。 以下是促使新加坡私人銀行業獲得成功的一些原因。

(a) 嚴格的銀行保密法

根據銀行法令第47條文，除非銀行法令有明確規定，否則客戶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銀行或其任何人員披露給任何人知道。

(b) 不承認2005年歐盟儲蓄稅指令

新加坡是少數尚未簽署歐盟儲蓄稅指令（其國家成員可以交換在這些國家進行銀行和投資的人的私人信息，）的離岸中心之一。

(c) 具吸引力的稅務優惠

在新加坡外產生的任何資本收益和利得收入都無需在新加坡納稅。

3. 01 投資銀行中心的成長 

新加坡投資銀行業的發展，顯示了新國有潛力成為亞洲重要的國際債務布局中心，以及蓬勃的資本市場。以下是推動投資銀行業成長的因素：

(a) 新加坡政府、法定機構、國家和企業的穩步推進。

(b) 推出合格債券中介商制度(approved bond intermediary scheme, ABI)，培育債券投資者以支持債券市場。

(c) 身為國際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獲得成長，吸引外國投資者進入新國。

(d) 高標準，包括公司治理準則、修訂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以及在證券和期貨法令下推出新的民事罰款制度，以維持投資者信心（代理各種措施，以加強披露、加強市場規矩，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4. 01 加強地方銀行集團 

將之前6家本地銀行集團合併成為目前3家主要本地銀行（星展銀行DBS、華僑銀行OCBC和大華銀行UOB），鞏固了銀行的能力，從而建立管理團隊，提高運營效率，擴大業務活動範圍， 以及改善業務和風險管理能力。到目前為止，本地銀行已經發展成為一站式銀行，符合銀行客戶所有需求。本地銀行開始透過海外併購，往海外擴展以及加強區域發展，由此可見，合併加強了本地金融業優勢，提升了競爭力。

5. 中小企業銀行服務 

中小企業是組成市場的重要部分。 因此，本地和外國銀行都踴躍為中小企業提供量各種定製的金融服務，以符合中小企業需求。其中，各種存款和現金管理服務、貸款、信用卡、保險、貿易融資服務和投資，都是為了符合中小企業需求而設計的服務和產品。此外，政府推出多項融資計劃，協助中小企業升級、擴大業務。

**銀行類型**

與許多其他轄區一樣，新加坡的銀行迎合不同類型的客戶，包括個人、公司或政府機構的商業銀行（針對企業和公司）、零售銀行（針對公眾個人）和私人銀行服務。

銀行可分為兩大類，6家本地銀行和117家外資銀行。 在外資銀行中，可以進一步細分為：

• 27家全面銀行 (full bank)- 提供一系列在銀行法令下批准的銀行業務，並有6家在新加坡營業的外資銀行：滙豐銀行、花旗銀行、渣打銀行、馬銀行、荷蘭銀行和法國巴黎銀行，已經獲得合格的全面銀行（QFB）資格;

• 53家批發銀行 – 除了以新元進行活動的零售銀行外，其餘的批發銀行業務範圍都和全面銀行一樣。新加坡的所有批發銀行都以外國銀行分行的身份營運。

• 37家岸外銀行 – 為通過亞洲貨幣單位（一家會計單位，銀行用於記下在亞洲市場進行的所有外幣交易）進行交易的生意，提供如全面銀行和批發銀行般的銀行服務。新加坡的所有岸外銀行都以外國銀行分行的身份營運。

• 42家商業銀行 – 提供企業融資、股票和債券發行承銷、併購、投資組合管理、管理諮詢和其他收費業務。例子：新加坡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 Singapore Ltd）、新加坡巴克萊商業銀行（Barclays Merchant Bank Singapore Ltd）、新加坡澳新銀行新（ANZ Singapore Ltd）、安訊士銀行（Axis Bank Ltd）等等。

**新加坡主要銀行**

1. 主要當地銀行

• 星展銀行（DBS） – 成立於1968年，目前是新加坡和東南亞最大的銀行（以資產衡量）。

• 華僑銀行（OCBC） – 成立於1912年，是新加坡-馬來西亞市場最大的金融機構之一，總資產達1,840億新元。

• 大華銀行（UOB） – 成立於1935年，在新加坡是領先的銀行，在亞太區擁有強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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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外資銀行

• 滙豐銀行（HSBC） – 滙豐銀行於1877年12月在新加坡首次開業。滙豐銀行是新加坡政府證券市場批准的主要交易商（Primary Dealer）和經過批准的債券中介機構（ABI）。

• 渣打銀行 – 新加坡渣打銀行於1859年開始運營，是新加坡境內最大的境外機構託管銀行

• ABN-AMRO Singapore – Owned by RBS, Santander and the Dutch government, ABN AMRO is one of the reputable foreign banks in Singapore。

• 荷蘭銀行（ABN-AMRO ）- 由蘇格蘭皇家銀行（RBS）、桑坦德銀行和荷蘭政府擁有。荷蘭銀行是新加坡著名的外資銀行之一。

• 馬銀行（Maybank） – 馬銀行於1960年開始在新加坡營運，是一家持牌的商業銀行，目前是東協五大銀行之一，並且在新加坡是全面銀行（QFB）。

• 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 – 法國巴黎銀行自1968年在新加坡開業，並於1999年獲得QFB資格。新加坡的法國巴黎銀行有良好聲譽，是該集團的企業及投資銀行，以及私人銀行業務的區域中心。

• 花旗銀行（Citibank） – 新加坡的花旗銀行於1902年開業，是在新加坡營運的第一家美國銀行。花旗銀行於1999年獲得全面銀行（QFB）執照，是新加坡獲得全面銀行資格的首四家外資銀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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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規和條例**

在新加坡，銀行法規和條例能夠在國會通過的相關法令（及其相關的附屬條例）中找到，而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原則和條規，則來自判例法（case law）。這些立法規範了新加坡的銀行業，並確保新加坡銀行業的法律框架能夠跟上金融業的最新發展。

以下是於銀行業有關的法令：

1. 銀行法令 – 銀行法令（Cap 19，2003 年修訂）是管理新加坡商業銀行的法規。

1.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Cap 186，1999年修訂） – 管理與金融管理局（MAS）及其業務相關的所有事宜。

2. 反洗錢條例

3. 支付和結算系統指南

4. 證券和期貨法令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其角色**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於1971年，是事實上的中央銀行，管理新加坡的金融業，並協助其發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 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職能是確保金融市場有效率地運作並符合國家經濟目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角色：

• 實施貨幣政策

• 監管銀行系統

• 政府的銀行家

• 各個銀行的銀行家

• 國際儲備金管理者

• 貨幣發行者

• 發出銀行牌照

• 最終貸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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