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亂拳打死老父 法官判謀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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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1-04
Source: 獅城新聞

涉家中吸毒被斥沒出息，46歲兒子一怒之下亂拳將父親打倒在地，雙手掐頸，最終導致父親死亡。由於兒子患有精神病，法官今早判謀殺罪名不成立，改以總統發落方式，將他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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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國明（檔案照）

命案發生在2015年11月13日下午約5時17分，地點是勿洛北2道第416座組屋4樓的三房式單位。被告是46歲的陳國明，他面對一項謀殺75歲父親陳亞順的控狀。

據之前報道，被告的母親在案發兩天前，就發現被告不對勁，會經常發獃，在屋裡徘徊走動。為以防萬一，母親決定不讓被告外出，並囑咐死者將家裡鑰匙藏起來。

怎料，被告母親在案發當天下午2時半出門，留下被告和死者單獨在家，約三小時回家後，發現死者躺在血泊中，被告則發獃似的坐在沙發上。母親立即向兩名鄰居求救。

她之後質問被告為何要殺害死者，被告卻起身坐在死者身上，雙手放在死者胸膛，母親見狀，立即將被告拉開。

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後，見死者還有呼吸，立刻進行急救，被告卻在搶救期間大喊一句「走開！」，起身再次坐在死者身上，雙手還掐住對方脖子說：「我要他死。」。

死者當時還沒斷氣，最後因傷勢過重而死。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透露死者罵他沒出息，因此才會拳打死者臉部。報告也顯示，被告案發時吸食了甲基安非他命。

被告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由於案發時精神不正常，法官今早判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並援引刑事程序法第252節條文，以總統發落（The President’s Pleasure）為由，將被告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或監獄、或適合他的單位。

記者：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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